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问题疫苗事件敲警钟 如何坚守安全底线?

2018年07月25日 11:4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截至725日凌晨,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就问题疫苗事件发声。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员邓浩认为,只有信息公开,才能建立公信;只有实事求是,才能解决问题。希望此次问题疫苗事件敲响的警钟,有助于构建起更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让监管能够贯穿疫苗生产、销售、运输、仓储、接种的全流程。期待以此次问题疫苗事件的处置为契机,更严格有力的法律法规及惩戒措施能够得以施行

  由长春长生生物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引发的社会关注,让该公司去年11月就被曝光的百白破问题疫苗成为了舆论焦点,进而引发了连日来疫苗安全话题的持续升温。许多妈妈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赶紧翻家里的疫苗接种册子,看看是否接种过这家不良企业的疫苗。

  截至725日凌晨,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就问题疫苗事件发声。随着越来越多信息的公开,许多民众的焦虑和愤怒逐渐得到缓解,但也有些网民表达了更为激动的情绪。这些都是正常的。无论如何,只有信息公开,才能建立公信;只有实事求是,才能解决问题。哪怕事实公开后再令人难以接受,也比让谣言在风中狂欢要好一万倍。

  民众只有获得有价值的信息,自下而上的监督才能实现,监管合力才能真正形成。我们要思考的是,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时代,为什么去年11月监管就发现长春长生生物生产的百白破疫苗有问题,并进行了停产处理,而公众却迟迟未能知情,也没有从中获得有效的预警信息?为什么直到今年7月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事发,因百白破问题疫苗而对该公司实施的处罚决定才姗姗来迟?

  问题疫苗事件在舆论场逐步发酵后,当深交所询问长生生物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时,该企业回复表示,“公司判断该事项不属于重大应披露的信息”。可见,涉事企业根本就没把问题疫苗当回事儿,或者说主观上拒绝让问题疫苗成个事儿。才过去了不到一年,长春长生生物就再次被检出问题,说明之前的“敲打”并没有给其带来足够的震慑。

  对于这样的企业,我们必须考虑如何加大惩戒力度,让其不敢越雷池一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此,我们不妨借鉴一些国内外司法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比如将“惩罚性赔偿”的施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以解决某些企业作恶成本过低的问题。

  在某种程度上,逐利是资本的天性,也是企业经营的动力。因此,让企业保持合法合规经营,不能单纯寄希望于企业自律,更要有效发挥市场监管的作用,加强外部法律和制度的约束,提高执法的力度和刚性,形成让企业不想、不能、不敢有违法行为的市场环境。

  针对长生生物问题疫苗案件,从中央到地方均已明确表态将彻查严处。724日,长春长生生物董事长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于关系老百姓生命健康的大事,没有人可以任意妄为,也没有人可以置身法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法律存在漏洞,我们就去完善它。

  希望此次问题疫苗事件敲响的警钟,有助于构建起更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让监管能够贯穿疫苗生产、销售、运输、仓储、接种的全流程。期待以此次问题疫苗事件的处置为契机,更严格有力的法律法规及惩戒措施能够得以施行。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确保药品安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决心,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员 邓浩)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开放投稿,原创评论、理论文章可发至cepl#ce.cn(#改为@)。详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文章:经济日报评“问题疫苗”:情难恕 法不容 

 

     猛药去疴、刮骨疗毒 完善疫苗管理体制

(责任编辑:李焱)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