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发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最高法规定的离婚冷静期,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才行,如果法官不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取得同意,便强制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就有干涉婚姻自由的嫌疑。而在设置离婚冷静期后,如果将案卷束之高阁不再过问,也就是“一冷了之”,这样的离婚冷静期将毫无意义,只不过是将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时间推迟了3个月。因此,在离婚冷静期内能否挽救婚姻,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开展的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实际上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不能再是法庭上那副严肃面孔,而要用自己深入实际的工作热情和笑脸,去细致、耐心地化解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充当一个“和事佬”来修补婚姻。如此,离婚冷静期才能起到更有效果的现实作用。——丁家发
设置“3个月离婚冷静期”,和限制婚姻自由没有任何关系。社会上早就出现了“试结婚”和“试离婚”。想结合的时候“试结婚”,减少了婚姻问题。想离婚的时候“试离婚”也化解了后悔的问题。这都是民间智慧。喊着闹着“要离婚的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姻确实破碎了,斩钉截铁闹离婚。这种情况,即使没有了爱情,也不需要像仇人一样,在“离婚冷静期”,回望一下曾经的幸福,曾经的爱情,曾经的风雨,何尝不是“和平分手”的需要?一种是,婚姻没有非到离婚不可地步。具体来说也有不少情况:有的是一时无解,有的是一时脑热,有的是生活琐事。这种情况的“闹离婚”,其实并不想“真离婚”。有了“离婚冷静期”就给了一个“不离婚的台阶”。——郝雪梅
此次最高法发文设置“离婚冷静期”的最大亮点是:设置时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而不是强制性设置。这就明确了“冷静期”的设置主要针对的是冲动型离婚,对于那些不适用“冷静期”的离婚诉讼,例如有家暴情况的离婚诉讼,法院则应该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冷静期”的设置不是要人为的强扭“不甜的瓜”,而是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的情况下,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给婚姻一个“破镜重圆”的机会,是治疗冲动型离婚良药,值得点赞。——拾秋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