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解禁”值得反思

2018年07月18日 07:47   来源:深圳特区报   邓辉林

  深圳市铁板一块的电动三轮车“禁令”有望撕开一道口子。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的《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除特定行业电动三轮车经备案后可在本市划定的准行区内行驶外,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照此规定,特定行业有望在不久的将来使用电动三轮车开展业务。

  去年11月发布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告》规定,禁止电动三轮车在深圳市道路上通行。这种“一刀切”的规定,让快递等特定行业人员感到无奈。

  邮政、快递、报刊投递、公共设施抢修、外卖、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等行业的即时配送业务,都需要用到电动三轮车。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随《征求意见稿》一起发布的说明性文件中承认,目前深圳市邮政快递行业对电动三轮车存在迫切的现实需求,且电动三轮车在安全快捷性和装载量上比电动二轮车具有优势,在成本上则比电动四轮车具有优势。这份文件还提到,北京、广州等一线城市均允许快递行业专用电动三轮车有限制地通行,《快递暂行条例》也要求地方相关部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

  取消“禁令”,让法治归位。在5月1日《快递暂行条例》开始施行之后,电动三轮车“禁令”明显与《快递暂行条例》允许快递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的本义相抵触,如果继续执行“禁令”在法理上说不过去。取消“禁令”,还会让快递等特定行业的现实需求以及从业人员的民生需求得到应有的响应。由于快递等特定行业直接关联着市民的日常生活,因此,取消“禁令”也将为市民生活带来便利。

  诚然,深圳市相关部门当初是从提高交通安全系数的角度出发出台电动三轮车“禁令”的,但以往有些电动三轮车出事和车辆本身没有关系,而是由超速、超载、逆行等问题引发。相关部门应该做的是管住电动三轮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而不是让这种车辆从深圳的道路上消失。

  从全面禁止电动三轮车上路到提出“解禁”,这一转变难能可贵,但也值得反思。当初有关部门出台全面禁止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禁令,未能充分考虑特定行业的需求,未能充分吸纳特定行业的呼声,导致管理措施过于粗放、生硬,其中的教训值得汲取。如果某种事物出现乱象,相关部门就祭出“全面封杀令”而不是去规范管理,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有懒政之嫌。

  防范城市管理中“一刀切”的禁令,需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在各方利益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7月23日下午,深圳市相关部门将通过微信举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这就是尊重公众意见的可取之举。如果当初相关部门在出台电动三轮车“禁令”之前,能多听取各方意见,恐怕也不至于成为反对电动三轮车上路的急先锋。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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