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拍灾祸不一定违法但绝非良善

2018年07月02日 07:14   来源:红网   张诚

  近日一段小视频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中广泛流传,视频是一个女人因儿子溺水死亡而哭到声嘶力竭肝肠寸断的画面。无独有偶,前几日的甘肃庆阳李姓少女跳楼事件中,也有不少围观群众在朋友圈中发布了在现场录制的小视频和图文。拍摄者抱着“看客”的态度,虽说不一定违反了法律,但这绝不代表着人性的善良。

  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的确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沟通与交流,即便相隔千山万水,如今在群聊中任意发一个动态表情、只言片语也能做到一呼百应。还有不少人选择在朋友圈中分享自己的生活点滴和所见所闻,不仅能获得好友的点赞和关注,还能获得较高的社会认同感。

  但是在灾祸面前,一些围观群众拿起手机忙着抓拍当事人撕心裂肺的画面、忙着发布朋友圈小视频、忙着给群聊里的群友做解释的行为真是令人不齿。更有甚者为了一个更好的角度,为了一个更清晰震撼的画面,厚颜无耻地跑到当事人面前,将冰冷冷的手机镜头对准他们悲伤的面孔。

  的确,屏幕那头围观的人可能会震撼、可能会心情压抑,然后把这个视频当做一个反面教材教育自己的亲人和孩子,但是这种以无限放大他人痛苦为代价的做法显然有点过分和失当。

  虽然没有哪条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不准对灾祸当事人进行拍摄,但这些行为不仅是怜悯感和同理心的缺失,更是一些人道德的弱化与退步。当有人遭遇灾祸和不幸时,我们本能的反应应该是及时给予当事人热切的帮助和关心,而不是急急忙忙地掏出手机进行拍摄。这种行为不仅丝毫无益于当事人,更有可能会对他们造成二次伤害。

  灾祸中的当事人处在痛苦之中本来就特别需要人性的关怀和温暖,偶尔不经意的抬头间看到的却是一个个高高举起、摄像头的在太阳底下闪闪发光的手机时,心情只会更加痛苦绝望,又何谈要他们早日走出困境呢?

  灾祸现场从来不是电视剧,不能像拍电视剧一般追求它视觉和听觉等多重感官的刺激和享受。围观群众更是灾祸的目睹者,应该更能感同身受,及时给予当事人帮助或者保持平静要远比在网络和社交媒介造出浩浩荡荡的声势更好。法律约束的不过是做人的最低底线,唯有善良才是你我生而为人的理由。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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