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国企改革需要适应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新的经济环境: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国有资本的布局结构等需要做出适应性调整。二是在国有企业规模实力快速提升的同时,一批充满活力、增长强劲的民营企业已经成长起来,实现各种类型企业之间公平竞争已是更好推动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三是包括国企在内的中国企业在不断加快国际化进程,在此过程中,企业必须更好适应乃至参与制定相关国际规则。
由此可见,国企改革的目标不能就国企而论国企、就国资而论国资,不能仅仅局限于国资、国企的本位目标,而应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提升国民经济整体效率和国家经济竞争力为目标,以提升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构建国民共进、协调发展的经济格局,在推动经济增长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中发挥更积极作用。
要实现这一目标,新一轮国企改革需完善一个制度基础、聚焦两个主攻方向:构建系统、明确的国家所有权政策体系,为深化国企改革提供更完善的制度基础;将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作为两个主攻方向。
应该看到,国企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取得实质性进展还需要相关改革配套措施的跟进与匹配。比如,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更好释放人的积极性等。此外,还需完善国企改革的推进方式,协调好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之间的关系,推动改革方案落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国有企业研究室主任 项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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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