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企业的保护伞”,收起来就算完了?

2018年05月10日 07:17   来源:红网   郭元鹏

  4月20日,生态环境部对位于江苏盐城的辉丰股份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对中央环保督查整改不力情况,进行了通报,引起舆论关注。近半个月过去了,目前污染案件有了新进展:江苏省环保厅官方微博消息称,警方已依法对企业负责人立案侦查,对辉丰股份11名涉案人员采取逮捕、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5月9日中国新闻网)

  根据该通报,国内大型农化上市企业——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利用雨天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非法处置、违规转移和贮存危险废物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遭到全面曝光。

  同时,公安机关对辉丰股份的多名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季自华,子公司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奚圣虎分别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带走调查;子公司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朱光华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执行指定监视居住。

  污染企业关闭了,企业老板一个个被抓了,到了这里是不是该画上句号?其实不然,关注这起污染违法案件,不能不关注一个细节:这起案件的查处是被倒逼出来的,群众不断在当地举报,然而每一次举报都被视而不见,当地职能部门信誓旦旦说“没有污染”。没有办法,当地群众将污染企业举报到了国家环保部门,国家环保部门勒令当地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可是, “勒令查处”成为了一张废纸。在上级部门监督之下,当地有关部门不顾严重污染事实,依然作出了“举报不实”结论。也就是说,当地职能部门已经沦为了污染企业保护伞。

  这需要关注一个问题:既然污染事实存在,既然污染程度严重,那么作出“举报不实”结论该当何罪?作出与污染事实截然相反调查结论者岂能逍遥法外?

  污染企业的行为是可怕的,污染企业的存在是可恨的。但更可恨的是,那些原本应该治理污染的部门,却和污染企业成为了一个战壕里的战友,他们共同应对上级部门的查处,他们共同与百姓为敌。按说,地方政府,地方环保部门,距离污染企业最近,最能发现污染的真相。然而政府为了自己的财政,不惜对污染企业纵容,环保部门则“围着领导转”,为了让领导满意,不惜践踏民意,践踏法律。这样的行为,不能因为污染企业被查处了,就既往不咎。

  污染企业的老板们被查处了,但是其背后的保护伞却不能还矗立着。如果不是这些保护伞的存在,阳光早就让污染企业现出原形了。因此,有关部门必须要严惩污染企业的保护伞。

  “污染企业的保护伞”,收起来就算完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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