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最近,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小米)向香港交易所(简称港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这家科技“独角兽”不仅有望成为今年内地赴港最大IPO企业,而且有望成为港交所“同股不同权”第一股。
小米为何赴港IPO?
曾经不止一次公开表示不上市的雷军,食言了。其实,对于“公司是否应该上市”这个单选题的答案并不一定只能选肯定的那一项。虽然环顾四周,吃穿住行用各类型公司都能在A股市场上找到,但是坚定不上市的著名企业也不少,首屈一指的就是华为。不过,和雷军一样,对于企业不上市的选择与时俱进的还有人在,比如,王卫和他的顺丰。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借助资本市场可以加速企业成长和规模扩张,而在企业家层面,对资本市场功能的这一认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详细】
小米之所以选择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而并没有选择国内A股的原因,则是因为港交所在四月底宣布,从4月30日起,接受“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公司赴港首次公开募股。IPO开放“同股不同权”是一种非常好的尝试,可以说是“独角兽”企业上市的福音,将吸引内地更多类似小米这样的企业到港股上市。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增加了上市的选择余地,在此前,内地企业比如阿里巴巴“同股不同权”只能去美国资本市场上市。【详细】
众多采用“同股不同权”结构的新经济企业赴海外上市,不仅使大笔辅导上市的中介机构佣金流失,而且每年将巨额证券交易佣金收益拱手送给其他市场。有此前车之鉴,港交所适时、适当优化上市规则,必将有利于市场吸引更多“小米”上市,拓宽市场的资金来源,带动IPO筹资额大幅上升,让港股市场“洼地”重焕新生。【详细】
“同股不同权”,激发“独角兽”发展积极性
“同股不同权”企业能够顺利赴港IPO,一大借鉴意义是港交所等机构与时俱进推动新股发行制度变革,适时适当地吸引新经济企业。自1989年以来,港交所一直沿用“所有股票同股同权,一股一票”制度,但部分海外成熟资本市场采用二元制(又称AB股结构)股权结构制度,即管理层可以凭借少量资本控制整个公司,通过将公司股票分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称为B类股,主要由管理层持有;低投票权由一般股东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没有投票权,称为A类股。作为补偿,高投票权的股票一般流通性较差,一旦流通出售,即从B类股转为A类股。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同股同权”和AB股结构各有优劣。“同股同权”有利于流通和股东投票,体现出一定的市场公平、公正特征。不过,在近年科技类企业上市过程中,这一原则不完全有利于应用AB股结构的创业型科技公司。【详细】
“独角兽”企业大多为初创的高科技或者互联网公司,该类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远大,但是初期公司资金量不足,即便到了上市阶段或许还没有达到盈利,同时当前阶段还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以及基础设备的采购,对于资金需求迫切。通过“同股不同权”制度安排,“独角兽”公司在能够募得大量公司所需基金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依然还能保持公司的决策权,有助于激励高科技或互联网公司到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积极性,也有利于“独角兽”企业上市后经营情况的稳定。比如雷军当前拥有公司31.4%的股权,单从股权比例上来看,并不拥有绝对控股地位,但由于双重股权架构的原因,其拥有了公司过半数的投票权,所以依然对公司有着绝对控制。
“同股不同权”的方式也满足了大量投资人的要求。很多投资人非常看好部分“独角兽”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他们愿意为公司注入大量的资金促进公司的发展,以获得未来资本增值收益,即使牺牲一些投票权,相比于公司未来增长给自己带的来的收益,他们也觉得非常值得。而且,大多数投资人对于这些“独角兽”企业的经营不是很精通,这些投资人也愿意继续让这些管理者在公司的决策中占据决定地位,这样也能够保持公司的长期增长,让他们的收益也有保证。【详细】
上市制度改革应与时俱进
除了时代的快速发展和年轻人、新思想的渗透,资本市场日新月异的发展也推动企业家认知的转变。在拥抱新经济的潮流下,港交所率先对上市制度进行修订,中国证监会也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时雷军果断食言来抢头啖汤,笔者以为该为他叫好。无论港交所这一25年来的重大改革,还是A股CDR(中国存托凭证)的胎动,通过监管者的不懈努力,两地资本市场正焕发出青春,展现着其前所未有的开放和包容魅力。【详细】
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国内A股降低盈利门槛,还是港股开放“同股不同权”,资本市场都在积极尝试为高科技和互联网创新企业上市减少障碍,为“独角兽”企业开绿灯。这些尝试能够有效地促进科技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也能让我们的金融市场在不断地改革中变得更加包容、完善。【详细】
小米赴港IPO启示广大投资者和监管部门,上市制度改革应以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为前提,以宽严相济为原则,推进IPO制度进步。所谓宽松,是在吸收国际资本市场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基础上,改革和完善发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而不是过于看重眼前的盈利指标,看重公司规模和发展现状等桎梏。所谓严格,就是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把好新股发行“质量关”,严查违法信披和欺诈上市等行为,严把股权架构是否合理这一“关口”,即便是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的高科技企业也不能忽视最起码的法律和财务标准,努力营造新股发行上市的清朗市场空间。【详细】
微言大义:
@百溶汇金:最重要的就是股权结构问题,无他。
@余丰慧:毕竟小米IPO选择的是港股而不是A股,这在目前A股市场积极向新经济公司伸出橄榄枝的背景下,无疑是一件令A股市场感到尴尬的事情。
@该昵称名已被使用:我们建立股市的目的是什么?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无论是“同股同权”模式,还是“同股不同权”模式,企业的股权架构在很多时候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关键还在于是否适合企业的发展。应当说,A股近年来在推进IPO制度改革方面,创新亮点不少,像富士康创下36天过会记录,就是一个生动的例证。但这一次开放“同股不同权”,港股显然走在了前面。其实,有那么多海外成熟市场的成功经验可资借鉴,A股在深化改革进程中,胆子完全可以再大些,步子也完全可以再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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