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江西籍男子沈某曾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某木材厂工作,因老板王某迟迟不支付工钱,沈某伙同朋友找到王某,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沈某持凶器打伤两人,王某头部被打伤,重伤二级。近日秀英法院判决,被告人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亲属赔偿两被害人30万元,取得谅解。
这种现象,并非个例。近年来,“农民工讨薪”成为一个社会治理和民生诉求的痛点、难点。细究欠薪者的心态,无非是想方设法拖着、欠着,实在“躲”不过去了,最坏的结果就是给工人补发工资。如果想点法子、玩点心眼,或许还能将追债、销售商品的“任务”转嫁给工人。违规成本过低,成为欠薪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当利益、权利和尊严受到侵犯,一些人难免会产生不良情绪。新闻中的沈某,选择了最不该走的路,以发泄自己的愤怒与不满。“讨薪不成重伤老板”,给他人带来了伤害,自己也为之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不论是“讨薪遭毒打”,还是“喝一杯白酒给20块”,抑或“板砖抵工资”,拿到工作酬劳原本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正当利益诉求,却被人为设置了种种附加条件。“讨”薪,天然就带着弱势一方的色彩。外来务工人员讨薪难,原因在于他们与用工方、中间商通常只有简单的雇佣关系,缺乏法律纽带的联结。面对缺乏背景和依靠的外来务工人员,强势的用工方或中间商就有了“欠债不还”的底气与胆量。
层层转包、环环拖欠,一旦利益链条的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最终利益受损的通常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当讨薪之路处处碰壁,又缺乏正常发声的渠道,一些人无奈之下,采取了极端的方式,为此跳楼者有之,威胁“赌命”者亦有之。各种裹挟着焦虑、暴力、非理性等因素的讨薪事件,将原本正当的利益博弈激化为意气之争。在此过程中,讨薪被异化为一种“你狠,我比你更狠”的直接对抗模式,最终导致两败俱伤。
这种极端的维权方法,错误在于忽视了程序正义。当利益表达背离了法治轨道,难免要为这份无奈的“任性”付出代价。毕竟,再合理的利益诉求,也只能在法治框架内解决。
但回溯这起两败俱伤的讨薪案件,伤人者固然要接受法律的惩罚,与此同时,我们更要打捞“沉没的声音”。每一起讨薪事件的出现,都是因为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为劳动者提供更加有法律保障的发声和维权渠道,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提高失信者的违规成本,让他们无所遁形,才能真正让“劳动更有价值,劳动者更有尊严”。于此而言,社会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