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7日)下午,内蒙古师范大学就“4月4日极端天气导致校车停发引发网络舆情”一事发布声明,否认拒载学生,称“有某学院学生通过微博平台发布了部分不完整信息”。
在此之前,有媒体报道称,4月4日,清明假期前一天的晚上,内蒙古师范大学盛乐校区的学生们打算坐校车返回市区,却遭遇拒载,校方车队称只能载老师。视频中一位女教师为学生鸣不平:“老师是人,学生就不是人啊?这么多人怎么走?”不料校方工作人员大喊:“不管,不管,就不管。”
从校方的声明来看,声明先批评了视频中的女教师“非本校教职工”,暗指其为“外人”身份无权置喙,而且表示对其“不管”理所当然;再批评视频中的车队工作人员,归因为个人服务态度问题给予行政处分;再指责一些自媒体刻意放大歪曲事实;再批评自己的学生发布部分不完整信息,对其已进行教育。各方都批评指责了一个遍,就是关于校方的主体责任只字不提,反而用“在‘安全’与‘回家’的选择中,学校毅然选择‘安全’”“学校已高度重视”等刺眼词句;对于如何改进服务,完善制度,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更是付之阙如。可以说,看到这样的声明,再想想视频中工作人员的态度和服务水平,自然也不觉得奇怪。
在近期林林总总的高校事件中,这样的声明并不鲜见。当教师和学生都无法正常发声的时候,唯一的发声渠道自然很容易带上一副任性的面孔。更何况,校方还只是把这当成“4月4日极端天气导致校车停发引发网络舆情”一事来处理,应对网络舆情,很多高校还确实只停留在这种水平上。
高校校车是纯服务性的,是高校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的一个窗口。当前许多高校校园扩大,校区增多,校车已经成为学校的基本配置。保障师生上课上班时间,维持校内通勤的流畅快捷,这是新校区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所以校车配置,从长远来看,是多校区和占地大的学校必须提供的基本服务,而不是可有可无。也就是说,由于校区的增多而要求通勤的便捷,这是师生们应有的权利。
问题在于高校里,老师的权利较容易得到保障,因为管理者和教师存在较高的重合性,但是学生的权利,却常常有意无意地被压抑和忽视。这就造成事实上师生在许多应同等享有的权利上的不平等。但视频中的“教师是人,学生就不是人”的一番话,看似是师生权利不平等问题,殊不知这只是某因之果,而真正的原因则是教师通勤的权利通过争取得到了保障,而学生通勤的权利无人告知、无人保障,学生自己更无从捍卫。而诸如此类长期形成的学生权利弱势,也被部分别有用心和道德败坏的管理者和老师们视为当然,趁机变本加厉地侵害学生权利,这也是近期一些高校问题频发的根源。
学生是高校的主体,高校服务管理水平和学生权利保障水平呈正比例关系。高校服务水平的提升,最终要靠学生各方面合法权利的伸张,而高校学生权利伸张的过程,也正是高校民主化、法治化、管理服务化的转型升级过程。如果压抑学生权利,弱化学生权利意识,学生自身本来能够同学校协商解决的问题,只能求诸社会和舆论的外力来解决。
赋予师生权利,引导师生捍卫权利,是高校的职责,也是倒逼高校服务水平提升的根本途径。近代教育家梅贻琦治理清华有两句名言,其一“我当清华大学校长很容易,只不过是给教授们泡泡茶、端端凳子罢了”,其二“学生没有坏的,坏学生都是被教坏的”,足为当下高校管理者镜鉴。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