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对农村婚丧宴请的菜品、人数、价格以及处罚措施做了九方面的规定。(3月22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当前在不少农村地区,仍存在大操大办婚丧喜事现象,既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加剧了自身与他人的经济负担,更助推了盲目攀比的氛围,导致不良风气形成恶性循环。据媒体报道,一些地方甚至还出现了因婚因丧积贫返贫现象。在此背景下,关注农村婚丧宴请,开展移风易俗工作,无疑具有十足的现实必要性。
但是,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即便有着种种弊病,依旧并不违反法律。因为,无论铺张浪费还是盲目攀比,村民花的终究是自己的钱。而即便站在人情难却的角度,指责婚丧操办者“绑架”他人口袋,但严格地说,随礼者仍是自愿的——他们本可以拒绝参与。在这里,不存在权利意义上的强制与伤害。也正因此,对于农村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之风,政府无权强制干预,只能进行倡议。这也是为什么,不少地方所出台的相关文件,都是以“指导意见”的形式出现。
审视云南省的这份《通知》,相关部门已经逾越了权力的边界。《通知》中规定,婚事提前10天申报,丧事事后10天内补报,“村民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此外,《通知》不光对婚丧宴请的菜品、人数、价格作出了规定,还设置了配套的处罚措施。毫无疑问,这份《通知》是具有强制性的。公权力之手,伸到了它不该出现的领域。
媒体报道披露,相关部门之所以采取硬性规定,主要是因为,此前实行的“村规民约”效力有限,“具体实施的时候困难多,要避免贫困群众迫于人情世故大操大办而积贫返贫,影响脱贫攻坚进程和成效。”必须承认,比起软性的“村规民约”,强硬的《通知》必然十分管用。但是,它就像鸦片一般,虽能迅速止疼,危害也十分巨大。毕竟,一旦依法行政的红线可以被随时跨越,权力这头野兽便身处“牢笼”之外了。所有的“为你好”,最终都可以衍生出更为惨重的伤害。今天,限制的是村民的宴请消费,明天会不会帮村民管钱?这不是天方夜谭。2013年,在江苏赣榆县,当地有关部门为了不让村民“坐吃山空”,将本该发放的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截留,采取每年每亩1000元的形式发放给村民。
回过头来看,“村规民约”效力不足,未必是真的水土不适。无论在物质层面,还是精神维度,人的行为都受着利益的驱使。那么,绕不过去的追问便是:“村规民约”若对村民有好处,他们怎么会拒绝遵循?问题到底出在哪?相关部门不妨多下一番踏实调研的苦功,少一些动辄祭出权力管制的怠惰。眼下的《通知》,还是早些撤掉为好。在村民婚丧宴请事宜上,权力部门不能“乱操心”。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