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夜饭限时消费”并非“霸王条款”

2018年01月28日 07:0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年夜饭限时消费”有其一定的前提、客观因素以及合理逻辑,并非“霸王条款”。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选择在酒店预订年夜饭。记者日前走访成都市多家酒楼、饭店发现,虽然距离春节还有20天,但不少酒店的年夜饭包间已预订完毕,甚至出现“一桌难求”,有些商家还作出了“1.5小时内”必须吃完的规定,超时消费还要收取超时费。对此,市消协发出消费提示,明确告知各餐饮企业,年夜饭限时消费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自动取消。(126日《成都晚报》)

  表面上看,眼看年夜饭“一桌难求”,商家就在时间上打起了“小算盘”,来个“限时消费”、“超时收费”,这不仅让人感到不爽,同时也违反了市民消费的风俗习惯,还可能涉嫌违法违规,或者被质疑是“霸王条款”,理应对此说“不”。

  但这只是其一。在笔者看来,这样的“限时消费”,有其一定的前提、客观因素以及合理逻辑。因此抛开商家的功利性,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起码是无可厚非。

  首先,过年了,店里就那么多座位,顾客却突然暴增许多,商家就得学会处理这种情况。换言之,这是餐饮企业为应对供需不平衡,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进行的产品设计,有存在的市场需求,也是种无可奈何的选择。因为只有限时,才能让更多消费者有机会在店里吃年夜饭,这是个共赢态势。否则,资源有限,如果有人一桌饭吃到没完没了,势必“挤占”他人机会,结果“一家欢乐几家愁”。

  其次,这种“限时消费”虽然有不合理成分,但它不是针对特定对象提出来的,而且在事前对消费者进行了告知。由此作为餐厅推出的一种可以选择的服务,并没有强制顾客购买,消费者可以选择不去这样的餐厅就餐。既然选择了、认可了,双方就已达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因此也就不能说人家是违法违规,自然也难以构成所谓的“霸王条款”。

  再次,说是“限时”,也只是相对而言。同时,一个半小时也不算短,对消费者而言,只要商家不耽搁,“吃”的时间应该是够了,“喝”个痛快也未尝就不可。既然如此,又有什么大不了的?

  事实上,因为年夜饭“一桌难求”而“限时吃饭”的这等“景观”,并非始自今日,也不是成都的“特产”。几年前,北京、上海就已经出现了。它所折射的,不仅是餐饮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个缩影。对此,各方应当理性看待,立足实际,寻求更加科学合理的解法,尽可能满足需求,实现共赢,而不是一见“限时”,就上纲上线,大棒相加。

  当然,如果商家缺乏诚信,出现饭菜质量有问题、卫生安全不过关、随意涨价、缺斤短两,或者时限过短、故意强人所难等,那是另一码事,不仅不在此列,相反,应当依法依规论处。(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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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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