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向受冤者仅仅道歉还不够

2018年01月12日 17:59   来源:东方网   杨应和

  1月11日晚8点多,甘肃白银市公安局铜城分局通过天水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白银市电视台综合频道对陈金刚、吴学萍进行了公开道歉。(重庆晨报上游新闻1月11日)

  上游新闻报道次日,白银市铜城分局果断在当地电视台进行赔礼道歉,让蒙冤了20年的受害者心里多少感到安慰,洗清了他们不该背负的罪名和屈辱。这是民主法制社会下,敬畏法律,敬畏个体权益的体现,也是社会秩序和风尚的进步。

  道歉事件源于1998年10月的一起案件,当年,白银市公安局铜城分局接到白银松江金属材料经销公司报案,称天水恒丰公司经理陈金刚、业务员吴学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无矿可开发真相,骗取松江公司52万余元贷款,警方遂对二人采取强制措施。直至2015年10月,因证据不充分,依法撤销此案。2016年10月,该案进入法定赔偿程序,白银中院要求桐城分局在当地电视台向两位受害者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因此有了上述新闻。

  公众热议这则新闻,表明了公权力的强势对弱势群众的道歉依然是“少见多怪”现象。现实状况也的确如此,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往往总是无处申诉,耗不起精力和时间,一句话,维权成本太高太难。

  当地公安机关的主动道歉行为,反应了一种态度,应当给予鼓掌,但更要清楚地认识到,本案中,当地中院在2016年10月28日下达国家赔偿决定书时,就要求铜城分局在30日内作为道歉期限,为何不能如期履行,而是在媒体舆论倒逼之下才匆匆出面“主动”解围?这其中到底有多大的诚意?

  也只有真心意识到错误,才能止恶扬善。若不是舆论倒逼,这道歉之事不知猴年马月发生,那么负面影响不容小觑,本是执法部门的公安机关,却不能很好依法执行,玷污了法律尊严,也伤害了政府部门公信力。

  其实,铜城分局如果在第一时间能够知错必改、勇于担当、主动及时履行中院的司法判决,不仅仅还受冤者一个清白人生,取得公众谅解,还可以挽救受损的政府形象。这其中固然有“新官不理旧账”,或顾及政府的面子,或官本位思想作祟,但一味靠拖延、隐瞒终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让问题越陷越深。

  铜城分局已经摆出道歉姿态,但不能止于此。当初为什么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草率结案,是追求破案率?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还是另外不可告人的内幕?这就要当地中院追根溯源严厉查实,让真相公示于众,让相关责任人得到应有惩戒,并让公权力部门从此案在汲取教训,积极反思,才能避免下一起错案冤案的发生。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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