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减管理主体是治噪声污染的一大步

2018年01月02日 07:47   来源:武汉晚报   高翔

  据媒体报道,贵州省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新的条例明确规定,广场舞、装修等生活噪音,归口公安部门管理,生产、经营场所产生的噪声污染,归城管部门管理。对于不听劝告、警告,拒不改正者,将处以罚款。

  长久以来,民众深受各种噪声污染之苦。尽管国家和各地方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但噪声污染、噪音扰民的问题,并未得到实质上的解决。民众求告无门,并因此引发直接冲突的事件屡见不鲜。

  噪声治理难,一个重要的难点就在于多头执法导致的执法效果不佳。在很多地方,可以管理或者说应该管理噪声污染的部门多达四五个。

  比如娱乐场所、夜间施工的噪声归环保部门管;广场集会、机动车噪声归公安部门管;公园内产生的噪声,归园林部门管;商业场所喇叭叫卖,归城管部门管;住宅底层经营场所噪声,归工商部门管。

  如此多的管理部门,不仅导致市民遭受噪声侵扰时投诉的不便,而且有些噪声实难准确界定,最后的结果往往是谁也不愿管,谁也管不了。

  面对这种状况,贵州新出台的这个条例,可以说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缩减管理主体,明晰管理责任,并制订了明确的处罚标准和管理办法。

  当然,在具体的执法管理过程中,肯定还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多大音量算是扰民?比如,被处罚后依然我行我素,持续制造噪音怎么办?毕竟,罚款只是手段,规范生产生活行为,还市民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才是治理噪声污染的初衷。

  贵州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头,至少这社会管理的思路,值得其他地方学习和借鉴。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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