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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施策,积极治理噪声污染

2016年11月07日 09:47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史洪举

  日前,环保部发布《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6)》,披露了2015年全国城市声环境现状。报告显示,全国城市声监测夜间1/4不达标。

  噪声污染已成为空气污染之后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环境因素,危害不容小觑,必须综合施策,积极治理。

  噪声污染之所以难以打击,主要在于其瞬时性、局部性、分散性很强,导致很难取证,且处理之后容易反弹。加之实践中执法队伍缺乏专业检测设备,处理噪声污染时往往前脚刚走,就又接到同一地点的噪声投诉。这些因素导致噪声污染的违法成本很低,不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

  降低噪音污染,首先应该提高违法成本。行政处罚方面,不妨大幅度提高罚款金额。对于噪声污染受害者,应适当减轻其举证责任,并可提出固定金额的赔偿或补偿。譬如,凡是居住在产生噪声污染工地周边一定距离的居民,推定其已经受到侵害,无需证明自己受到噪声污染而患病,即可获得固定金额补偿。

  其次,考虑到噪音污染的瞬时性特点,若不及时取证难以有效打击,理当赋予执法部门在其职能权限内对噪声污染的制止、取证、处罚权。如交警部门发现车辆违规鸣笛的,城管部门发现路边摊位高声喧哗、渣土车轰鸣而过的,工商部门发现商家噪音扰民的,住建部门发现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的,均应当即制止并处罚。

  此外,还有必要严格事前审批。对于如商铺、歌厅、工地等项目,应做好环评审批,防止噪声污染技术、设施不达标的,禁止开工建设、禁止生产经营,实现源头治理。

  总之,治理噪声污染并非小事。只有提高违法成本,注重受害人权利维护,赋予执法机关更多权限,方能确保人们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史洪举)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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