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这样吵下去,我真的快神经衰弱了,想搬家可一时半会也找不到合适的!”段女士一家住在海口市龙昆南路海南师范大学的教职工宿舍里,校园环境优美、清静雅致。然而去年10月份开始,每天夜里从附近的烧烤园传来的阵阵骰子声和嬉闹声,让包括陈女士在内,附近6栋楼百余户居民深受噪音之害。(10月30日《工人日报》)
全国1/4城市睡在噪音里,这的确是一个值得警惕和重视的现象,在生活中,很多人都和段女士一样,每天饱受着噪声的困扰和煎熬,这些噪音有的来自车辆,有的来自夜市,有的则是工地施工,这些噪音交织在一起,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已经成为影响公众健康的一大杀手,对于这种现象,需要法律来矫治。
噪声污染的危害不亚于空气污染,但是长期以来,噪声污染并没有像空气污染那样受到高度重视,这主要因为,一方面,一些人对噪声污染的危害认识不足,认为噪声污染远没有空气污染严重,认为空气污染看得见、闻得着,表现明显,而噪声污染常常转瞬即逝,且没有任何痕迹,继而存在着“重空气污染,轻噪声污染”的治理思维。
另一方面,噪声污染看不到,取证难,且大多是在夜间发生,存在很大隐蔽性和流动性,给查处和治理带来很大难度,这就导致一些人在治理环境污染时,难免存在着顾此失彼、厚此薄彼的情况。殊不知,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噪声污染的危害一点都不比空气污染少,噪声污染和空气污染一样,都对人身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这就需要在治理环境污染时,将噪声污染和空气污染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拿出空气污染治理的力度和决心,将噪声污染和空气污染同部署、同治理,这样才能确保环境安全,确保公众健康。
首先,矫正“重空气污染、轻噪声污染”的片面治理思路,树立环境安全全面治理的思路,只要危害环境安全,影响居民生活,不管是什么形式的污染都是不允许的,都在治理的范畴。包括水源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等,这些都在环境污染整治的范围。因此,不能因为危害小,不能因为治理难度大,不能因为污染形式表现不明显,就不重视,这无疑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对公众健康的漠视。
其次,关于噪声污染,有一套严格的法律法规,可是在现实中,这些法规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就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噪声污染实施“零容忍”。一方面明确执法主体,明确责任,理顺管理,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另一方面加强法治力度,对肆意制造噪声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通过严格执法形成震慑机制,倒逼企业自觉维护环境安全。
全国1/4城市睡在噪音里,这样的结果表明,我国的噪声污染整治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改变这样的局面,还是应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破解,唯有严格执法,才能让噪声污染远离,才能切实保护公众休息。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