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不退地”让农民再获实惠

2017年11月01日 09:42   来源:红网   隔山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30日至11月4日在京召开,会议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10月31日 中国网)

  从1982年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第一次明确提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到现在已有35年时间,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成为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大创举。此期间,中国农业得到飞速发展,粮食产量大大提高,农民收入也稳步增加。实现了从普遍吃不饱饭到家家有余粮的转变,实施土地承包给农民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已是不言而喻。

  随着土地承包的实施,土地承包制度也不断完善,完成了从国家政策调整向法律制度的转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不仅写进了土地法,还写进了《宪法》,成为了一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2003年我国第一部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可以说是为农村土地承包提供了法制保障。该法律中明确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在当时农村人口较多,承包地存在不足的情况下,该规定对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大量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从80年代初期城镇人口不足2亿人,到现在突破7亿人,而城镇人口的大量增加,主要源于农村人口的转入。这说明如今农村人多地少的现象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如果要确保农村的稳定,不仅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还要从根本上保障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其实,早在去年,中办和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要求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如今全国人大对土地承包法进行修改,并删除之前进城落户需退出承包地的规定,无疑是从法律的角度保障土地承包者的权益。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对亿万农民来说,这不仅是一颗“定心丸”,也是一项“政策红利”。而进城落户不再退出承包土地,无疑是这一“政策红利”的又一变现,如此一来,既解决了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安心在城里放手打拼,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又让那些返乡创业者,依托承包土地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大展宏图,促进“三农”发展。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