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暴走团”限行是次优选择(图)

2017年08月28日 10:58   来源:东方网   犁一平

  8月25日晚上6点半,青岛交警市南大队的多位民警来到了青岛市八大峡广场东侧的几条马路路口,在这里摆放起了禁止通行的标识。从当晚开始,青岛交警市南大队每天都将对这几条道路进行分时段封闭,禁止机动车行驶,而供市民和几个“暴走团”步行。此举引发社会激烈讨论。青岛交警回应争议:于法有据。(8月27日《北京青年报》)

  山东临沂“暴走团”被撞,造成“1死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把“暴走团”占用公共交通道路资源的问题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在问题还没有形成公认的统一意见之时,青岛交警为“暴走团”对机动车实行限行,再次挑动了舆论的敏感神经,引起公众激烈讨论,是意料之中的事。

  争论的焦点不外乎,“暴走团”本来就不该占用马路锻炼,青岛交警还为“暴走团”限行,无异于火上浇油。反对者一定会认为青岛交警此举是对“暴走团”的纵容,在全国开了一个很坏的先例,“暴走团”更加得意了。但是,反对者肯定不乐意。因为城市公共交通道路资源本来有限,交通拥堵是个“老大难”,还为“暴走团”限行,真是堵上加堵,不仅路更堵了,心也堵得不行。

  对于社会的争论,青岛交警摆出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赋予了交警部门实行限行等交通管制的权力。但是,青岛交警的回应交不能平息众怒。一来反对者认为公共路权不能常态化让度;二来即使依法让度公共路权,也要按程序办理,一方面要向上级报备,另一方面提前向社会公告。青岛交警是否履行了法律程序,语焉不详。

  尽管分歧还很大,但是,从敬畏生命,保护“暴走团”的角度考虑,青岛交警此举具有良好的初衷和感人的善意。显然,凭交警的能力还不能说服“暴走团”放弃“暴走”,且人数众多,又无力依法作出惩罚。揆诸现实,防止发生撞死撞伤的交通事故,青岛交警根据“暴走团”的需要和“暴走”时间计划,作出限行安排,是次优选择,目的是对“暴走团”的保护,也是对生命的尊重,不能说犯了很大的错误。

  反之,面对一拔拔“暴走团”,如果交警部门不吸取前车之鉴,无所作为,一旦发生汽车冲撞“暴走团”的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同时,交警部门也无法面对舆论质疑。所以,就此而言,青岛交警的做法有值得肯定的一面,至少不能完全否定,毕竟生命是第一位的,其他的都是次要的。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当下部分司机的技术良莠不齐,还有部分司机的状态一言难尽,更有“怒路族”横行,交警部门提前防范,对预防事故发生来说,是非常积极主动的,该点赞时还不能吝啬。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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