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暴走团”映照出“规则意识”的缺口

2017年07月18日 07:15   来源:羊城晚报   阅尽

  近期备受网络舆论关注的山东临沂“暴走团”事件有了新进展。据报,当地交警开始治理夜间马路上的徒步锻炼,劝阻徒步队不要在路上“暴走”,并约谈了部分“暴走团”负责人。

  7月8日凌晨,临沂一支“暴走团”队伍在马路上锻炼时发生交通事故,一辆出租车冲向人群,造成一死两伤。事件随即被媒体广为传播,并因其“女司机”和“老人暴走团”的标签而在网上迅速发酵,引发多种质疑和争论。

  有意思的是涉事方的态度。从交警的通报看出,涉事的暴走团和司机双方均有责任。司机撞人自不必说,而暴走团几十人在马路上徒步锻炼,明显有违道路交通安全法。照理,发生了如此严重的人身意外事故,暴走团本该汲取教训,停止马路锻炼。但其显然并未将这当回事,几天之后,一支身穿反光背心、打着旗号,队尾还有叉车压阵的马路锻炼队伍视频曝光,再度引发舆论关注。

  道路安全法明文规定,行人应在人行道行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如果说在马路徒步锻炼不知是违法,但从涉事者身着反光装和找“护驾”的反应看,这种行为的潜在危险他们显然已意识到。尽管如此,却仍然我行我素,强占马路暴走锻炼,其行为自然会引发众多负面评价。

  近年来,全国各地因公共空间而引发的争端愈益增多。如广场舞噪音引发大妈与周围居民的冲突;广场舞大妈占用篮球场、羽毛球场引发与年轻人的争拗等。如果说,前面这些冲突,还只是人与人之间有关公共空间的使用权之争,招致的后果限于社会群体间的矛盾摩擦,那么,如今马路暴走团造成的后果,则直接关乎生命的安危了。

  基于从众心理和群体意识,近年各地的健身和民间娱乐活动等,多染着浓郁的群体性色彩。以临沂的马路徒步为例,一支“暴走团”就有几十人之众,打着旗号,统一着装,并配有音乐。而且,他们还自发成立了群体组织,如涉事的“山鹰户外”便有几十支队伍,总人数上万。如此规模庞大的群体性活动,固益于百姓身体健康,也利于丰富和活跃人们生活,但其对公共空间的诉求及由此带来的对其他群体的滋扰也不容回避。

  而近年因空间冲突引发的公共事件,涉事主体往往只顾自身一方的利益诉求,如“我在公园、广场跳个舞有什么错?”“健身、锻炼身体有何不可?”却往往忽视或回避着行为对其它群体的干扰乃至侵犯。只强调自身而不顾及他人,只要目的正确就不顾手段是否正当,类似现象在当下社会并不鲜见。它不仅滋生诸多的社会摩擦,亦令社会平添各种危机和不安因素。

  明知马路危险而固执地上路锻炼,有人说这是侥幸心理作祟,但深究其因,却是规则意识的匮缺。现代社会,由于社会交往的密切和人流车流的高度聚集,对各种规则的恪守显得至关紧要。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则的现代社会必然乱套。道路交通法规要求人车各行其道,这是对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保障。有人忽视这一点,自以为谨慎或身着反光服便可防范,殊不知,蔑视规则行为本身,就为当事人筑下了巨大的潜在危害。

  混乱无序的公共空间,必然是危机四伏。身处现代社会的人们,实有必要进行各种行事规则的补课。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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