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团”不要落入广场舞的窠臼

2017年07月13日 11:08   来源:东方网   苑广阔

  一支由中老年人组成的晨跑团,出发22分钟后,在距离终点约30米的路段,遭到一辆出租车的冲撞,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临沂“暴走团”事件引发关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位亲历者承认存在占用机动车道情形,但强调事发路段正在施工,处于半封闭状态,因而选择“上主路”。(7月12日《新京报》)

  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显然在于肇事出租车司机的操作不当,但是很显然,如果“暴走团”不占用机动车道进行暴走活动,即便出租车失控,也不会撞到“暴走团”成员,造成一死数伤的严重后果。这也恰恰是“暴走团”虽然遭遇车祸伤害,却并没有得到多少网友的同情,反而被广泛质疑的原因所在。

  面对质疑,“暴走团”的团长强调他们并不是故意往机动车道上走,而是事发路段正在施工,处于半封闭状态,他们无处可去,才上了机动车道。但是这样的解释显然无法令人信服,因为偌大一个临沂城,不可能所有的道路都在施工,事发路段在施工,难道“暴走团”不能换其他地方去暴走锻炼?即便附近道路都在施工,也可以去公园、专门的体育运动场所进行暴走锻炼,或者干脆暂时停止暴走,换做其他方式进行锻炼。

  最近几年,主要由中老年人参与的“暴走团”在全国范围内兴起,成为继广场舞之后又一群众性健身活动的主要方式。而且和广场舞比起来,“暴走团”进入的门槛更低,所以群众的参与度更高。只要能够让身体得到锻炼,同时又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序良俗,那种群众锻炼形式,我们都应该给予肯定与支持。但是从现在的形势来看,“暴走团”大有落入广场舞窠臼的意味,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与重视。

  在广场舞刚刚出现的时候,从政府到社会也都是持肯定与支持态度的,结果随着噪音扰民、抢占场地等等现象的高发频发,广场舞爱好者终于一手把广场舞推到了公众的对立面,也是民意的对立面,成为“众矢之的”。而和广场舞的噪音扰民、抢占场地相比,“暴走团”目前存在的问题似乎更为严重,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暴走团”擅自占用机动车道,涉嫌道路交通违法。另外,组团扰乱公共交通秩序,亦属治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何况,“暴走团”在涉嫌交通违法、阻碍和破坏交通秩序的同时,也让自己陷入巨大的安全隐患当中。这么说,当然不是反对“暴走团”这种健身锻炼的方式,而是反对不顾自身安全,涉嫌交通违法的暴走方式。尽管是在非机动车道暴走,也应该考虑其他行人、非机动车的通行问题,不能对他人的交通权益造成阻碍。而更可取的方式,是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之下,让“暴走团”把暴走的阵地转移到公园、学校等等场所,这样才能既锻炼了自己,又不妨碍别人。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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