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一男子因劝阻广场舞而突发心梗去世的消息引发关注。家属表示将起诉物业以及当时跳广场舞的当事人。(9月20日《北京青年报》)
诚然,广场舞随处可跳,君不见有时大妈们在街拐或者停车缝隙间就能忘情开跳,而不感到一点局促?可是不限场地是广场舞的优点,也是短处。正是由于大妈们常常时不加选择地找块地就跳就唱,因此才会时常打扰到别人。
因为虽说广场舞大都是在广场、大院等公共场合欢跳,可是它发出的“声光电”是会传播和扩散的,这样有时难免会影响到近处的他人。如果此时家中恰好会有老人需要休息,孩子需要学习,那广场舞的喧闹声音无疑会带来很大的困扰。这时如果双方互不相让,矛盾冲突自然就此而起。
而这起劝阻广场舞致死案,就是一起广场舞争端的极端案例。如今,悲剧已经发生,生命已然逝去,留下了孤儿寡母还有需要赡养的老人,确实非常令人同情。然而这就是广场舞的原罪吗?显然不能这样说。毕竟广场舞作为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大众文化体育活动,是有其可取之处的。应当说大妈不杀人,杀人的也不是广场舞,真正杀人的是当事双方的不冷静,是大妈们的不依不饶,还有物业的不作为,保安的敷衍,此外更是缘于广场舞管理规则的缺失!
要看到,随处可跳的广场舞对大妈们而言是一种消遣,一种娱乐,对于路过的旁观者来说也算是一景吧,可对于那些深受其扰的人来说,则是一种痛苦,一种侵权。矛盾就此而起。可是由于对广场舞一直缺乏相应的管理规则,所以常常是即便不胜其烦却拿它似乎也没什么好办法。
例如在这起事件中,物业说小区的《管理公约》中“并没有明确禁止跳广场舞,也没有对音量大小做出要求”,所以很无奈,保安没有执法权,也只能过来提醒干预一下,真不听他们又能咋滴?事实上就算报警了警察又能怎么处理?恐怕最多也只能是劝导和调解,因为执法也要于法有据呀,凭啥不让人家在小区广场跳舞娱乐?在这种情况下,忍无可忍的居民只能自己下来阻止,由此引发这起悲剧的发生。
这件事情的发生固然与逝者自身身体状况有关,也的确算是一起偶发事件,可是因广场舞扰民而生的纠纷冲突还少吗?前段时间不是还出现过广场舞大妈因占场地而将打篮球的孩子打伤的恶劣事件吗?
希望这次生命的逝去,不仅只是留给逝者家人无尽的痛苦,也能带给世人更多的反思,最好能够倒逼相应法规标准的出台和管理责任的明确,为人们厘清公共权利与个人权益的边界,提供维权救济的通道,不要逼迫人们除了妥协,只能以直接冲突的方式来解决权利纠纷。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