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涉黑团”糊涂犯罪折射价值观跑偏

2017年08月08日 10:56   来源:东方网   犁一平

  2016年1月的一天,一群陌生的大妈们来到了河南省商丘市政法干校家属院。她们拿着扩音喇叭喊话、骂人,闹得人心惶惶。当地警方侦查发现,有一个平均年龄约50岁、约30名中老年妇女组成的“讨债”团,她们受人雇用,采取辱骂、侮辱、恐吓、殴打、损毁财物、占用公私财物等手段,直至对方不堪其扰,息事宁人。(8月7日《新京报》)

  大妈成了令人生厌的“讨债”工具,并非“讨债”的想法有错,而是“讨债”的行为冲破了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威胁他人,伤害他人,严重干扰了他人的生活,且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为自身和他人谋得利益,“讨债”团的行为刺痛了道德神经,挑战了法律底线,且破坏了社会秩序,为人所不能容忍,必须依法严惩,以正视听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欠债是经济纠纷,讨债必须依法依规,不论是大妈还是病人,不论是残疾人还是盲人,理所当然要懂得这些基本社会常识,遵守基本社会规则,这是起码的道德价值要求,并不苛刻,可是在利益面前,大妈们忘乎所以,甘愿充当他人的“讨债”工具,最终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泥潭,实在是悲摧。然而,在事实面前法律是无情的、冰冷的,不论是大妈还是病人,不论是残疾人还是盲人,都没有法律豁免特权。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警示:一则,法律模糊地带不要轻易涉足。讨债的确天经地义,但是,具体“讨债”行为不能触犯法律底线,这个要求并不高,可是大妈“讨债”团为何没能守住这条底线,偏偏采取辱骂、侮辱、恐吓、殴打、损毁财物、占用公私财物等手段,没有哪一种行为不涉嫌违法,执法部门岂能坐视不管?

  二则,遵守法律并不是深奥的东西,而是具体的行为要求。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为了“管饭”这样的蝇头小利而丧失道德,颠覆基本的价值观,损害他人利益,就不可能被公众所接受。比如欠债还钱的确没有理由可讲,但是,讨债的也不能打人。其实,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只要守住基本的道德底线,就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可是“大妈们”集体无意识,价值观跑偏,犯下了大错,只能自己吞咽。

  大妈“讨债”团不服的是,她们仍然认为不“涉黑”,这是因为她们太傻太天真,被“管饭”所打动,以为只是“同去”,凑个人数,帮帮气势,算不了什么。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吃人嘴软,作为“讨债”工具,一旦上了贼船,就不能“天真”了,必须乖乖地按照“东家”的要求“表演”,实施暴力,比如对欠债人及家人进行辱骂、侮辱、恐吓、殴打,或者损毁部分财物,占用部分公私财物等,影响正常生活、工作,法律不能容忍,否则,社会秩序必将溃乱。大妈“讨债”团不要不服,因为你们有领导者、有组织者、有固定的成员、有经济利益,符合“黑社会性质”,无法豁免。

  大妈“讨债”团“涉黑”,有人说,这警示要规范民间“讨债”行为。笔者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问题的实际是价值观偏跑,抛弃道德和法律,自己给自己赋权。因为“讨债”不能违背社会道德和法律,是不需要专门规定的,何需多此一举呢?事实上,这是抛弃道德和法律谈“讨债”,把法律当成了万能膏药到处贴。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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