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索回扣的采购别“淡而无味”

2017年07月20日 15:25   来源:光明网   鱼予

  政府采购实践中,质次价高、恶性竞争、效率低下等问题饱受社会诟病,财政部18日对外公布了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包括采购人经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后,可以在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等等。(中国新闻网7月19日)

  针对社会反映比较多的政府采购中出现的价高质次、暗收回扣、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应加速进行。

  人无利是,谁肯早起。此言或许过于偏激和武断。政府采购,原本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然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采购频频引发争议,颇受诟病。以早前的一些事件为例:什么大楼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万元,政府采购结算价却高达875万元;废弃物污水处理项目,中标公示价为5346万元,但实际结算价高出上千万元等等如是。究其一点,个中往来过于“有滋有味”。

  诚然,事情的发生总是千变万化,有时也可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加上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非盈利性、采购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规范性、政策性、公开性相互叠加,可以看到,虽然政府采购规模始终保持着快速增长态势,2002年为1009.6亿元,2009年则突破7000亿元,201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21070.5亿元,首次突破2万亿元。但,审批、招标、公告的一些“漏洞”,本应“公开、公正、透明”的“阳光采购”,却总是被“云遮雾绕”的暗箱操作,被“围标”“陪标”“自己人”所斩获。有无猫腻,无需赘述,相互携手分得一杯羹那是“铁板钉钉”。

  其实,少数负责采购的公职人员和供货商“共谋”赚取差价,这是不争事实。对于招投标或是竞标,曾有如是说法:招标采购物品不是冲着工作需要,采购竞标,比的不是价格、不是质量,而是关系。只要买的东西次一点,供应商赚一点,回扣拿一点一切好说。有鉴于此,如今再次公布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日臻完善法律盲区,为一些可能“灰色交易”堵漏,刹住政府采购中的“歪风”可期、可盼,但非一劳永逸。得在制度“补漏”前提下,将部门监督和公众监督同频共振。同时,还得将审计、监察机关的过程监督,及时向公众通报结果,取信于民。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至于不索回扣的采购是否会“淡而无味”可以拭目以待;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乱象”,就算有政府采购制度本身设计不够科学合理、执行不规范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就算有外部市场环境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也并非无解。相信,只要真正做到公开透明,惩处到位,就能减少暗收回扣。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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