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公共集中招标采购成腐败遮羞布

2014年11月28日 13:58   来源:中国网   余明辉

  一台核磁设备,出厂价仅200万元,医院采购价却高达1200万元——近日在武汉第五届全球公共采购论坛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吕本富披露的这一“内幕”,让与会者震惊。近年来,公共采购领域屡曝“天价采购”“黑心采购”事件,其背后总离不开乱伸的“权力之手”。(新华网11月27日)

  毋庸讳言,近年来“天价”采购腐败奢侈、“黑心”采购次品频出、“虚假”采购变相福利等公共采购乱象,早已让人审丑疲劳,也让公众“很受伤”,“太黑了”似乎也成网络对公共采购评价的标配。

  本来,之所以推出政府等利用公共资源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采取政府集中采购,目的就是要经过主管部门考察评估,乃至请一些专家进行论证,以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同时通过集中面对商家、厂家,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防止各单位乱花钱,特别是防止单位及相关人员以权谋私,从中牟取个人利益,滋生腐败土壤,节约公共经费,降低行政成本。

  但现实操作中,这种集中采购很大程度上却并没达到以上目的,服务态度不好、商品质量不高、价格并不便宜,甚至比一些非定点单位还贵,是人们对集中采购的一个尖锐反映。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和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2013年《法治蓝皮书》披露,部分地方政府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有79.86%的商品高于市场价格,无疑就是对此的形象而有力的说明和揭露。

  一项原本用于防腐反腐的专项制度,不但没有起到多大的防腐反腐作用,反而成了背后乱伸的“权力之手”实施腐败的遮羞布、温床和暗道,这表明,第一,公共招标政策已经被某些利益群体钻了空子,他们在发标、审查、招标、中标等多个环节,相互勾结形成隐秘利益链条,成为推高公共采购价格、降低采购质量等的幕后黑手;第二,公共招标采购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确还存在执行不力、监督不强等问题。这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公共采购乱象的窗口和机会。

  公共招标环节的监管理应成为解决其乱象的“法门”和关键环节。一方面,为保证公共招标采购相关政策的全面执行,有关监督部门须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管服务。相关部门应当不断探索完善公共招投标办法,比如全程网络电子招标采购,并全程或适时介入招标工作之中,为招标采购的阳光、高效、廉洁运行“保驾护航”。

  另一方面,强化事后监督。公共采购的价格高还是不高,质量好还是不好等,只要与市场一比较便知。如果公共采购与市场差距明显,就要及时倒查该品种(批次)物品或服务是经过谁手钩划(需要)谁手批准(签字)进入招标单位,又是通过哪些部门、哪些人员进入当地公共招标采购目录,又是如何最终竞标成功。然后要求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说明所谓的集中招标价为什么比社会零售价高的原因,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或者说即使能够说明原因,但价格与社会比明显高得离奇的,纪检等监督部门就要及时启动倒追机制,利用“倒追法”刨根问底,还原公共采购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来龙去脉,对严重违规者,该法办的要法办,该党政纪处理的要党政纪处理。甚至可以建立全国性的“公共采购黑名单”,把严重违价的商家、推销员、操作者等录入黑名单,严格限制其以后再进入公共采购行业,以此挤出公共采购虚高的水分。

  当然,要使“倒追法”对公共招标采购起到切实的“事后”监督作用,还亟需一些配套措施。一是加大公共招标采购地域和层级协查机制,以便“倒追法”能够顺利进行下去。二是建立公共招标价格等异常举报、追责和激励制度。三是尽快从国家层面建立基公共采购商品或服务交易所制度,让公共采购商品或服务价格也和其他商品价格一样全国透明,让采购黑幕无处上演。同时,抓紧进行全国公共采购商品或服务中准价调查取证工作,建立全国公共采购商品或服务信息库,实行进库挂牌采购,不在此信息库挂牌的商品或服务,地方公共采购时不得购买。

  编辑点评:

  公共招标采购中的腐败不除,公众支付的各种成本必然降不下来,包括看病贵。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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