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刚需药可喜的“降中有升”

2017年07月20日 10:01   来源:东方网   张传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7月19日宣布,36种药品经谈判成功正式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这36种药品多为高价刚需药,谈判后的医保支付标准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将大为减轻,也兼顾了医保基金的负担能力。(7月20日《人民日报》)

  一瓶500mg/50ml的利妥昔单抗,市场平均零售价为19950元,而谈判后的医保支付标准为8289.87元,降价58.45%。这次36种药品多为高价刚需药,谈判后的医保支付标准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这种“降价”实在是大快人心。

  这次降价的看点在于“社会效益”,在于“降中有升”。

  一者,拉升了患者战胜病魔的自信心。一个人生了大病,特别是癌症,往往对生活的自信心跌落谷底,一方面,担心有病治不好,另一方面,担心有药买不起,特别是有些治疗癌症的药物,一瓶或一支的价格就是成千上万,可怕的是“患癌致贫”,可以肯定地说,这次“36种药品谈判成功”是雪中送炭,是扶危济困!这里,不光是“降了药价”,更是给人以力量,给人以信心,而“信心”更是一种“康复的特效药”。

  二者,拉升了药企的竞争力。表面上看,这次“降价”是生产药品的企业在“让利”,其实,“薄利多销”,让去单瓶单支的部分药价,得到的是“销量大增”而“利润有增无减”,这也有利于药企进一步做大做强,有利于“科技再投入”,基本的道理仍然是“欲取之必先予之”而“负负得正”。

  三者,拉升了人民政府在百姓心中的满意度。大病患者,可以说是社会上最为痛苦的“弱势群体”,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药品谈判”,这种为老百姓办实事而为老百姓办好事,大家才会信赖我们的人民政府,“谈判为民”,这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现在的问题是,这种“降中有升”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且不说“上学贵”,仅说“看病贵”,“药品谈判”仍有很大的谈判空间;再说“房价贵”,北上广深,买房,一平数万元,而租房一人一月数千元,即便是三四线城市,虽然“房价低一点”,相对于“收入低一点”,那买房还是一件头痛的事儿;对此,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也应该像人社部这样“坐下来跟商家谈判”,争取将刚需的房价降下来,让那些大男大女早点恋爱结婚;或许,有人会说,房价是市场行为,政府不便干涉,那么,适当地“降地价而限房价”,这该可以吧?!

  民众有所呼,政府有所应,“将改革进行到底”而“降中有升”,我们所期待的——多多益善。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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