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历史学家查理·巴特森写过一本名叫《犯人船》的书,讲述了18世纪英国政府如何解决犯人运输过程中死亡率过高的问题。
1788年至1900年间,澳大利亚曾是英国的殖民地。英国人很“自私”,在18世纪把四面环海的澳大利亚作为英国天然的犯人流放地。从英国到澳大利亚,要穿过大西洋和印度洋,需几个月的航程。从成本角度考虑,运送犯人的工作不是由政府承担,而是采取“公务外包”,交由英国私人商船承包,运费由政府按上船的犯人数与私人船主结算。
由于事先拿到了报酬,唯利是图的船主根本不关心犯人死活。私人商船为了赚更多的钱,尽可能多装犯人,结果犯人像猪狗一样塞满船舱。地狱般的关押条件,加之远洋颠簸、长期饥饿、疾病折磨,甚至毒打、杀害、抛尸入海,等船到目的地时,犯人死亡率高的惊人。据统计,犯人在航程途中平均死亡率达到12%,单船的最大死亡率达到37%。其中一艘叫“海神号”的商船,一次共运送犯人424人,竟死了158人。当时英国到澳大利亚的犯人运输之路几乎成了一条“蓝色地狱之路”。英国政府不仅经济上损失巨大,而且在道义上受到国际舆论的强烈谴责。英国政府该如何解决这一难题?
一是进行道德说教,寄希望于私人船主的人性之善。这一招没有效果。因为如果有效果,那么事情本身就不会发生。
二是增加运费。政府试图提高运费价格,让私人船主改善犯人的伙食、提高卫生条件等以降低犯人的死亡率。但是,私人船主的贪欲无止,更多的经费进入了船主的腰包,犯人的处境无以改善。
三是加强政府监管。政府决定在每条船上派驻两位官员,代表政府随船监管。起初收到一点效果,但时间一长,这一制度又变得形同虚设。在几个月的海上乏味生活中,政府官员与私人船主“同吃同住”,最终同流合污、共同分赃。
英国政府最后想出了一招才管用。他们发现了先前制度安排的致命缺陷,将付费结算方式由“按上船人数付费”改为“按到岸人数付费”,于是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不仅政府经济成本明显下降,更重要的是,船主为了赚更多的钱,主动改善了犯人的居住、饮食、医疗等押运条件,唯恐照顾不周而少赚钱,犯人的运输死亡率直线下降至1%左右。1793年,第一次按新规则付费的3艘运送犯人的船到达澳大利亚大陆,所运送的422名犯人里,途中只死亡了1人。
你可以发现,政府结算方式的改变,并没有改变私人船主的贪婪、利己、趋利,而罪犯死亡率却得到大幅下降,这正是得益于制度的巨大力量。从《犯人船》可以看到,好的制度设计对每个组织甚至整个社会都是非常重要的。后来则出现了所谓的“犯人船”理论:无论一件事情、一个组织,还是一个国家,靠人性的自省自觉、靠说服教育、靠他人的监督都解决不了问题时,那只有靠完善的制度,才会让人抛却利己的私心来遵从规则,做于己、于人、于国都有利的事情。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