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早在2015年10月就已宣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快递实名制”。如今,一年多过去了,快递实名收寄仍存在困难。但官方推进的决心并没有变。近日,国家邮政局表示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实现实名收寄信息化全覆盖。(7月17日央广网)
不可否认,快递实行实名制,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保证邮件更安全。然而,快递实名制并非是一项法律强制规定,快递企业可以灵活操作,实名制可有可无,甚至形同虚设。特别是,对社会来讲,增加了很大的成本。比如,快递企业增加了一些工作流程,要建立登记制度;消费者要花费时间去登记,而且会向快递员和快递企业泄露个人信息。可见,从快递企业的服务现状及个人信息安全方面考量,快递实名制实施一年多,遭遇执行难,也在意料之中。
如此语境下,国家邮政局表示“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实现实名收寄信息化全覆盖”,令人不无担忧。换言之,不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快递实名制很难顺利推进。相比之下,在对个人隐私保护方面,一些国家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比如,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最初就源于美国。在美国某些州,居民每天早晨扔在门口的垃圾袋,只能由垃圾处理公司的专用卡车运走,任何人如果未经许可,擅自搬运或打开垃圾袋,都有可能面临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起诉,因为垃圾袋中常常难免会有信用卡收据、电话和购物账单、药品和避孕用品空盒,以及私人信件等大量的隐私信息。
事实上,针对快递实名制,中国一些快递企业出台了细节性保护措施,值得全面推广。比如,圆通速递公司推出“隐形面单”,包裹上隐去客户真实姓名和电话等关键信息,不仅弥补了快递实名制的一些漏洞,而且避免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特别是,这种针对个人隐私的细节性保护,体现了快递企业的一种责任担当。但最近,不少人在朋友圈“吐槽”称,收到快递时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还在“裸奔”。专家透露,“隐私面单”普及率不到20%。可见,保护个人隐私,不能只靠“隐私面单”。
换言之,快递实名制,亟需隐私保护“清障”。首先,我国应加快建立健全统一的公民信息安全保护法,通过建立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侵害补偿和惩罚机制,设置监督机构等方式,为个人信息上一道“保险阀”。再者,应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密等问题制定详细规定。在信息采集的源头方面,对采集主体设定门槛,规定必须在事先履行核准和登记程序等。同时,实行群防群治,完善举报机制,强化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