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临沂一出租车司机因操作不当,开车冲进暴走队伍,造成一死两伤。驾驶员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刑事拘留。事件发生后引发网络争议,有网友认为,“暴走团”在机动车道上行走,应承担部分责任。(7月11日《南方都市报》)
悲剧,总是以一种意想不到的方式降临,如今说再多,可能都无法挽回一条鲜活的生命。然而,不遵守规则和秩序,悲剧依然会发生。比如,类似暴走团占用机动车道的行为,难道是偶然吗?或者说,暴走团一点责任都没有吗?显然不是,类似事件其实早就有苗头。前不久,青岛街头暴走团在超车道健身的事例,就已经引起过热议。未曾想到,当时所担忧的情况,这么快就成为了现实。不幸的是,这次是“血”的代价。
若就事论事,作为一名合格的驾驶员,在面对前方人群时,因为操作不当导致出现事故,必然应该承担责任。可是,抛开司机个体的疏忽而言,这支占用机动车道的暴走团,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需要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三条也规定:“行人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换句话讲,“暴走团”跑上机动车道的那一刻,就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给自己埋下安全隐患。
当然,就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双方都存在过错,而在现行法律面前,司机在公路上撞了人,也必然要承担一定的刑事或者民事责任,这一点毋庸置疑。可问题在于,暴走团占据机动车道,本身就加剧了事故出现的概率,如果在这种时候,只是追究司机的责任,明显“有点冤”。试想,机动车道上的路权,本来就应该归于机动车,然而这些暴走团的老人们,却有恃无恐地在上面行走,出了事故,就归咎于司机的粗心大意,这种由行人占用路权,明目张胆的“违规”行为,也应该及时得到处理。
目前,舆论上下几乎都在声称“暴走团属于咎由自取”,其实,错的不是暴走,而是暴走过程中的规则意识欠缺。因为,不管是晨练还是夜跑,都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当失去了这种遵守规则的意识,即便暴走换一种形式,依然是在与风险同行。一起又一起“血的教训”足够证明,规则意识不能总是用悲剧警醒,没有谁会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很多人之所以没有给予规则足够的重视,原因就在于他们认为自己离危险很远,一旦这种侥幸心理酿成了悲剧,这时候再后悔已经晚了。
所以,如果暴走团事先知道不守规则顷刻就会送命,说不定他们就不会跑上机动车道。相比于追究是谁的责任,还不如通过这场悲剧,让更多人看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每一个处于公共空间中的个体,都不应该将自己的人身安全置身事外。更重要的是,让自己以及身边的每一个人学会反思,常怀对规则的尊重和敬畏,不仅是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可能还会在关键时刻救自己一命。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