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甘河镇马坊村,救起男童的村民王少明用树枝堵住井口。华商报 图
11月19日上午,陕西户县甘河镇马坊村,一名3岁男童不慎坠入10米深井,这口井直径约70厘米,在井口能看到井内有水。还好井水不深,大概淹到了孩子腰部。幸好人们发现施救及时,孩子无大碍。(11月20日《华商报》)
当前最有影响的深井吞人事件,当属11月6日河北省保定蠡县中孟尝村男童赵梓聪坠井,经当地长达100多个小时,投入巨大人力、物力、财力救援后,仍以悲剧告终。而搜索媒体报道,儿童坠井事件并不鲜见,更值得深思的是,一再发生的悲剧,为何没有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笔者认为,对于农村田间地头的废弃枯井,相关部门有必要精确责任,开展专项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类似悲剧再度上演。
据11月14日《河北日报》报道,赵梓聪坠井事件发生后,记者深入石家庄、保定、承德等地调查发现,当地仍有大量深十几米到数十米不等的废弃机井,极易造成安全事故。但无论是水利部门、农业部门还是住建厅,都表示枯井并不归其管理,当地政府部门也表示没有(掩埋枯井)相关开支。可见,枯井的高度危险性并未引起高度重视,以致于其成为随时可以吞没缺乏防范能力的儿童的陷阱。
常见的机井或废弃的枯井应该属于对人们具有一定危险的地下构筑设施。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责任。可见,在枯井吞人事件中,相关部门是有一定责任的,不宜将悲剧原因全部推给儿童父母监护不力。现实中,在农村,家长任由儿童结伴在田间地头玩耍十分常见,农忙时节,此类情况尤甚。这种已经形成习惯的做法,并不能得出监护人对悲剧的发生存在太大过失。
相对而言,那些无人管理的枯井才是潜伏在自由自在玩耍的儿童身边的高度危险。特别是,虽然多数家长均会提醒、教育孩子要远离井口,但仅靠提醒和照顾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家长有监护的义务,但却没有法定义务更无能力去填埋废弃枯井或构筑安全防范设施。
那么,就有必要本着谁建设,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机井或废弃枯井的管理责任。如前所述,枯井属于对人类活动具有一定危险的地下构筑物,建设者有责任将其危险性降至最低,确保安全设施与机井建设同时进行,同时投入使用。此外,村民显然是机井的受益者,作为代表村民行使权利义务的村民委员会自然有义务尽到管理职责,防止使用过程或废弃后带来安全隐患,方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由此,相关部门理当及时牵头对现存在用的机井和废弃的枯井进行治理。尽快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熟悉当地情况的村民负责摸排调查,登记造册。其后可由当初的建设者如水利、农业部门协调申请资金,对可正常使用的机井加装安全井盖,构筑安全围栏,设置防坠网,设立警示标志,对于废弃枯井可采取填埋或成本较低的前述措施。同时还可由专人负责巡查维护,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必要措施。
枯井并不危险,真正危险的是面对此类事件相关部门的扯皮推诿和无人负责,导致机井或枯井处于事实上无人管理状态,成为随时可以吞噬生命的怪兽。惟有明晰管理职责,责任精确到人,才能封上“吃人的井口”,降低深井、枯井吞人事故的发生概率。(南方网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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