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河南新密市汽车客运东站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路公交车司机和12路公交车司机在行驶路上发生口角,两车司机对骂过程中,2路车直撞12路车尾部,造成前车和后车车窗玻璃粉碎,车上乘客吓的跳窗而逃。(7月5日中国青年网)
2路车满载的都是中学生,万一冲撞中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尽管此次事故没有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但看到事故现场中那些中学生吓得跳窗而逃,不但让人感到后怕,更让人感到愤怒。
大热的天,开车人本来就容易着急上火,如果在行驶途中相互之间发生一点摩擦,并引发口角,也是难免的。但是,由此破口大骂,乃至故意开车撞向对方,这就不单单是一起一般的交通事故,而是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了。在开车时,如果能够要求自己时刻保持沉着冷静,遇事不急不躁,这种事故本来是完全应该避免的。
公交车是公共财物,不是公交司机的私人财产,随意把公交车当作泄私愤的工具,自以为吃了亏,受了气,置满车乘客的安危于不顾,只顾自己斗气,因而猛踩油门撞向前面的公交车。到头来,两败俱伤,注定会遭到法律的制裁,而赔偿和罚款也是逃不掉的。
开车的时候,头脑里不但要有交通安全意识,也要有法制意识;既不能违反《道路交通法》,也不能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刑法》。要知道,违反了《道路交通法》会受到罚款和扣分的处罚,而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和《刑法》,将会遭到更加严厉的处罚,也将付出更加高昂的代价,实在是得不偿失。
有许多类似2路公交车司机的开车人,脑子发热的时候,怎么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什么法律法规统统置之脑后,天不怕地不怕,不计一切后果,想怎么做就非要怎么做不可
,难免会干出违法乱纪的糊涂事。等到进了拘留所,有足够的时间冷静下来之后,又是捶胸顿足,又是赌咒发誓,对自己的荒唐行为追悔莫及,可惜为时已晚。
有道是冲动是魔鬼,但是,人毕竟是有自制能力的,既不能随便冲动,更不能一怒之下成了“魔鬼”。无论碰到什么事情,“法”字当头最重要。两辆公交车斗气而引发事故,司机当然要负主要责任,而公交公司也要负管理不严和教育不到位的责任。如果相关的公交公司能够举一反三,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以此来教育广大的司机遵纪守法,也不失为一种亡羊补牢的手段。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