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杨某某发现某网约车叫车软件的补贴规则存在“商机”,该平台对于完成接单的注册司机给予高额补贴,于是杨某某买来多个手机和手机号,分别下载了司机客户端和乘客客户端,用自己注册的乘客号下单,再用自己注册的司机号接单,开着空车跑完行程后,用乘客号给司机号支付10到18元,然后获取平台20到50元不等的补贴奖励,共骗取1万余元。近日,杨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北京大兴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15日《北京晨报》)
在各大平台大力推广网约车,抢占市场份额的阶段,商家对司机和乘客均给予了非常丰厚的补贴。而有些网约车司机则钻补贴规则的漏洞,利用各种手段骗取补贴,情节严重者,显然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被提起公诉一点也不冤枉。
应该说,很多人尤其是网约车司机潜意识中认为刷单没有什么严重后果,算不上情节恶劣,且网约车平台的规则存在漏洞,因此通过刷单从平台中赚些奖励无可厚非,进而产生了“便宜可以随便占”的心理。殊不知,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极不诚信的表现,触及了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底线。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提高司机接单的积极性,实行奖励政策属于公司的正常投资行为。但应该强调,该奖励政策建立在司机有真实接单且真实地履行了承运乘客的基础上。即乘客约车后,司机如约而至,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后,才能视为完成一单任务,可以领取平台的相应补贴。
如果是真实的接单行为,无论司机赚取多少补贴,都属于合法收入,应受法律保护。但刷单行为则是虚构司机和乘客,或自己同时担任两个角色,以开空车跑完行程的方式套取补贴。这显然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即编造了虚假的行程,隐瞒了跑空单的行为,导致平台陷入“该司机真实接送乘客并跑完全程”的错误认识,进而给付一定补贴。对于此类刷单行为,如果情节较轻,公司有权要求涉事司机返还多套取的补贴,并可将其列入平台设置的黑名单。一般来说,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就涉嫌构成诈骗犯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诚实守信,靠真诚的劳动或智力投入获取收入值得尊重和保护。而投机取巧,利用所谓的平台漏洞作为赚钱“商机”,则是自欺欺人。刷单司机被公诉再次证明诚信经营、不欺不诈的重要意义,勿以恶小而为之,遵纪守法应成为每个人获取收入的底线,否则就可能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