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道歉 正义之判(图)

2017年06月29日 07:26   来源:燕赵晚报   

图/朱慧卿 文/风雨同舟 诗/襄阳骏、鹿台一卒 题/神仙

  从杭州上城区法院获悉,因多次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含侮辱、贬损某公司及相关人员人格的言论,该院近日判决认定刘某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要求其在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在微信朋友圈中连续五日发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司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6月28日澎湃新闻)

  微信朋友圈有私密属性,但也属公共空间。每个网民有在朋友圈发布信息的权利,也有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辱骂诋毁他人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惩处。面对这一案例,网民们不能只做“吃瓜群众”,应该引以为戒,恪守法律底线,在微信朋友圈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朋友”。

  有道是:合作营商生龃龉,微信圈里把人辱。法剑高悬令道歉,方知网络非虚无。另有诗为证:道歉指定朋友圈,与时俱进当点赞。信息社会已来临,审判呼唤时代感。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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