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事件的煽情道歉很恶俗

2016年12月01日 07:29   来源:长江日报   张贵峰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老虎咬人事件余波未断。11月29日晚,在辽宁卫视播出的电视节目《有请主角儿》节目上,被咬女子赵菁首次现身荧屏前,讲述事件经过,并在节目中向母亲公开道歉,“妈妈,我错了”。(11月29日辽宁卫视)

  纵观整个电视节目,尤其节目中赵女士在节目嘉宾的层层提问劝导下、煽情意味十足的“公开道歉”环节,不免让人觉得,这样的“电视公开道歉”有些跑偏、变味,显得“煽情有余而理性不足”,其中的表演作秀成分,事实上要明显大于对相关事实和法律的澄清。

  如在节目中,节目嘉宾针对赵菁一连串紧锣密鼓、连珠炮式的提问,如“主要责任在谁”“你觉得妈妈会原谅你吗”“为什么不敢把自己的歉意说出来”“妈妈不在这儿了,妈妈也在天上,她有权利听见”,虽然节目嘉宾的这些提问,本意是想通过公开道歉让当事人卸下对母亲死亡的心理负担、不要“永远活在对自己的不原谅里”,但如此居高临下气势逼人、语气凌厉的紧密逼问,难免又会给人一种不太好的观感,不仅具有某种浓厚的“道德绑架”意味,而且也有着强大的表演成分。

  其实,回到“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本身,尤其是在该事件也被起诉到法院的情况下,作为事件当事人的赵菁,是否必须公开道歉,尤其是向其母亲公开道歉,在电视上说一句“妈妈,我错了”,实际上已经并不是一件多么重要乃至“非做不可”的事情。一方面,作为亲密的母女关系,女儿是否应向母亲道歉、以何种方式道歉,其实主要是一个私人伦理情感范畴的事情;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赵菁是否向其母亲道歉,也与澄清这起“老虎伤人事件”的是非曲直,并无太大干系。

  这种背景下,对于“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笔者以为,与其在意当事人是否道歉、怎样道歉,不如关注其中的基本事实、法律问题;与其煽情地渲染当事人的道歉,甚至以公开胁迫式的语气逼问当事人“为什么不敢把自己的歉意说出来”,不如回到法律、事实本身,充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理性态度等待法院的相关审判裁决。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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