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分管扶贫的副县长,他一而再、再而三地挪用扶贫资金,并利用扶贫工程为家人牟利、向他人索要“好处费”。在接受调查时,他居然说:“我以前都是这么干的,怎么就错了呢?”(6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当前,脱贫攻坚是党和国家的“中心工程”,任务艰巨,使命重大。按理说,如此浩大工程应该早已深入到了每一名人民群众之中,就算现实中很难做到让所有群众都了解,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何况是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扶贫资金的用途,扶贫工程的意义,岂有不知之理?在接受调查时,他居然说:“我以前都是这么干的,怎么就错了呢?”
西藏自治区日土县原副县长田国庆的回答安然若素,丝毫不认为自己有错,如此坦然的心态,惊呆了观众,让人既气氛又无奈。作为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把时间和精力用到如何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上,提高他们的收入,帮助其脱贫致富是使命更是责任,可田国庆却偏偏利用手中的权力,变着法截留农牧民群众的致富钱。据悉,2012年6月,日松乡德汝村蔬菜大棚项目出现资金缺口。为解决这个问题,田国庆指使县扶贫办主任拉某与施工方吴某某编制虚假合同,套取扶贫专项资金86万元,用于支付该项目工程款。
人一旦突破了“第一关”,往往就会深陷其中无法自拔。第一次套取扶贫资金没被发现,让原本内心还有一丝恐惧的田国庆彻底没有了担忧。紧接着,田国庆又在未经立项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安排实施甲岗村路灯项目。为了支付项目经费,他再次指使拉某编造虚假合同套取扶贫项目资金26万元。古语有云:“夫小者大之渐,微者著之萌,故君子慎初,圣人存戒。”下水湿了第一脚,从此便一发而不可收。
无知者往往无畏,人一旦突破了底线,往往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田国庆对扶贫政策的无“知”,对党纪党规的无“畏”,使其想尽办法将权力“变现”,可谓“生财有道”,但“此道”非“君子之道”,堕落其中,只会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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