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扶贫资金法理不容

2016年12月06日 13:20   来源:东方网   沈宏胜

  记者日前获悉: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把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全面排查与入户核查并举,取得明显成效。1—10月,全省共排查出扶贫领域违纪违法线索1546条,立案查处34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0人。(2016年12月6日《人民日报》立案查处扶贫领域案344件)

  读罢这则消息报道,让人喜忧参半。喜的是,广东省的做法有效地打击与震慑了乱用扶贫资金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了和发挥了扶贫资金作用,让党的好政策落地有声。

  我们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7年以来,特别是全面推进深化改革之后,我国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全国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改善,城乡之间的差别也在縮小。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受地理限制,地区与地区发展不平衡,在偏远不发达的地区仍有贫困人口。

  对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二〇二〇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〇一〇年翻一番,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毫无疑问,党中央始终没有忘记贫困地区的人民群众,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决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让7500万贫困人口脱贫,让人眼热心暖。只有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共享改革成果才能真正体现。

  从精准扶贫到贫困县全部摘帽,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充分表明了党要让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决不能让一个人掉队的信心与决心。

  忧的是,在这样的发展态势下,竟然还有人动用扶贫资金的“邪念”,擅自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和利用经手扶贫工作的职务便利,暗箱操作、优亲厚友,把国家扶助变成私相授受等。这不得不让人想到了“夺泥燕口”亏先生下手的我国的一篇古文。

  毋庸置疑,违法违规擅自截留挪用扶贫资金,暗箱操作,雁过拔毛与中央的政策格格不入,与法与理不容。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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