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贵州省“大扶贫”战略深入实施,大批扶贫项目和大量资金走向农村。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贪婪的目光投向了扶贫领域。而身为扶贫办主任的简光禄则“近水楼台先得月”,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6家企业在申请扶贫项目资金过程中给予“关照”,从中获取27.6万元“好处费”。然而,简光禄并不满足于此,他还安排下属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暗箱操作,以“工作经费”的名义违规向获得扶贫贷款贴息的企业、产业扶持发展项目实施单位和个人收取资金共计850.8万元,纳入小金库管理使用,并与班子成员及个别中层干部进行私分,自己从中分得20万元。(6月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扶贫资金本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是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关键所在,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然而,面对巨额的扶贫资金,个别领导干部尤其是分管干部禁不住诱惑,“近水楼台先得月”地伸出“黑手”,或截留挪用,或虚报冒领,或优亲厚友,或挥霍浪费,不仅侵害了广大贫困户的核心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打赢扶贫攻坚战也产生了负面影响。所以,要确保扶贫资金“钱尽其用”,必须挥起法律之剑,彻底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
首先,要严格把关,规范扶贫资金的申报审批程序。扶贫资金之所以被个别人看成“唐僧肉”而硬生生地“吃上一口”,说明申报审批的程序上存在“漏洞”。所以,各地在确立扶贫对象、发放资金时,要严格申报、审核、审批、立项、拨付、实施、验收、审计、监督的程序,每一道环节都依法进行,每一个细节都按规操作,每一步流程都完整手续,每一笔款项都张榜公布,确保扶贫项目和资金都置于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从而堵塞扶贫资金申报审批上的漏洞,使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无机可伸。
其次,要加强管理,精准扶贫资金的使用对象。扶贫贵在“精准”,扶贫资金一定要用在贫困居民身上,用在正确的方向上。所以,各地要建立扶贫资金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扶贫对象、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公开制度,将筛选确立扶贫对象的全过程公开,使群众对扶贫资金的补贴政策、资助标准、扶助项目、申领办法等都明明白白地知晓,并坚持专户储存、专户管理,避免暗箱操作、“张冠李戴”导致扶错对象问题的发生。同时,可引入第三方监督,严格扶贫资金发放使用,确保“一个萝卜一个坑,一笔资金帮扶一批人”,从而使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无处可伸。
再次,要严厉问责,严惩扶贫资金的贪腐官员。负责扶贫攻坚工作的官员,肩负着中央、省、市、县等各个上级政府的信赖,能不能及时足额精准地将扶贫资金发到贫困群众手中,直接影响着扶贫攻坚战的胜败。而个别官员却在“最后一公里”甚至“最后一百米”截取了扶贫资金,不仅直接侵犯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危害到了社会的稳定,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所以,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侵占扶贫资金的贪腐行为,一定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惩一起,从而让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无胆可伸。
总之,对中央下拨的扶贫资金,只要做到了立项精细化、实施阳光化、发放透明化,并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查处、追究、问责那些侵害扶贫资金的违纪违法者,就一定能够在全社会形成“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反腐氛围,进而从根本上斩断伸向扶贫资金“黑手”。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