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扶贫资金须坚持“放管结合”

2016年12月26日 08:02   来源:东方网   伍文胥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介绍,2016年扶贫投入力度空前,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首次突破1000亿元,资金使用管理权和项目审批权到县比例从上年的75%提高到95%,832个贫困县中有792个开展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12月21日《人民日报》)

  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突破1000次,相信,随着全面脱贫攻坚战的深入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投入的扶贫资金还将不断创出新高。表面上看,如此天文数字的扶贫资金,必然产生巨大的扶贫效应,让脱贫攻坚战如期顺利推进。但事实上,一些地方在管理、使用扶贫资金方面存在随意性大,缺乏目的性、针对性、计划性,缺少完善的监管机制,导致大量扶贫资金用不好、用不准、效率低下甚至被挪用、贪占。

  扶贫资金管理权下放须“放活”。扶贫资金管理权下放,旨在让基层更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审批、安排、使用的灵活性、精准性,确保每一厘扶贫资金都用在刀尖上,每一个扶贫项目都安排精准,每一项扶贫举措都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每一次贫困认定和退出审核都准确。审批管理权下放到县后,由县级财政集中统筹安排,可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使用,投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修建、民生改善等重点方向,避免“雨过地皮湿”。扶贫攻坚的主阵地在基层,在贫困村,各个贫困地方面临的形势和困难千差万别,适合安排什么扶贫项目、该投入多少扶贫资金、应当严防哪些扶贫造假行为,基层最清楚。扶贫资金管理权下放,必将增强贫困县安排、使用、管理扶贫资金的自主性、灵活性、科学性和精准性,真正让扶贫资金用活、用准。

  对扶贫资金须坚持“放管结合”。扶贫资金下放后,贫困县如何管理、使用、公开账目,确保用得精准,产生最大扶贫效应?各个贫困县的情况千差万别,面对大量扶贫资金该怎么管、怎么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挑战。显然,对扶贫资金管理权完全下放而相应的监管没有跟上,无异于放任,必然让下放的扶贫资金处于监管盲目。要让每一分扶贫资金用得精准,就必须强化对扶贫资金的全流程监管。一是必须明确扶贫资金管理权下放的程度、边界,哪些环节是完全下放、哪些环节是适度下放;如果真是一放了之,必然导致上级部门监管缺位、断线。二是扶贫资金管理权下放后,相关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必须主动跟进,完善监管机制制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监督宣教,严密监督之网,扎紧监督制度红线,为扶贫资金的精准管理、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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