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消费、回家投诉”开了个好头

2017年06月19日 10:17   来源:东方网   罗瑞明

  为加强东北地区消费维权合作,提升跨区域消费维权力度,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协商决定在消费维权方面开展协作。今后,上述地区消费者可实现“外地消费、回家投诉”。(6月18日新华社)

  四省(区)实行“外地消费、回家投诉”是个好举措,将为公众提供极大的方便,有利于诉求的受理,消费者举报将更为积极,对商品的监督也更为有效。

  按照有关规定:“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便于当地了解事因和处理问题,但对消费者的投诉有一定的制约性,在外地旅游、出差等短时间的逗留者时间非常的仓促,一旦购买到不称心的商品,又得打电话先投诉,还得准备好各种资料并且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调解处理等,要去掉不少的时间和精力,花费不少的成本。这对消费者来说很难“熬”得住,除非是金额大或太过分的虚假行为,否则大都选择放弃,宁愿吃哑巴亏。

  再则,异地投诉是否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很难说,消费所在地是否会“欺生”?从一些异地投诉案例看,外地人进行投诉很难得到公平的对待,要么拖着不办,要么含糊其辞,要么偏心,媒体报道的“宰客”“欺客”现象,大都是因为处理不及时不坚决引出的复发症。投诉其实是有效的监督,投诉不方便,监督也难有力,消费者的权益在一定的程度上也相应要受损。

  而实行投诉漫游却不一样,出门在外受到侵害,无须专门放下时间去求爹爹告奶奶,等旅游行程事情办完之后回到家里再来投诉也不迟,既节省了时间和精力,也不必花费过多的成本。同时,之后跟踪、询问投诉的进度也更为方便,时不时可以找当地工商部门,更重要的是,投诉案件落实是否公正,不仅消费者个人可以进行质疑,当地受理部门也可以进行分析从而进行督办,异地受理投诉的部门由此不敢随意,倒逼其认真对待。

  “外地消费、回家投诉”在原来信息不发达的年代是个难事,而现今则不同,信息联网、“互联网+”随处可见,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投诉更应进行多方对接,以提高效率和对欺诈消费者行为予以查处。

  四省(区)实行“外地消费、回家投诉”开了个好头,为消费者维权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由此,既然四省(区)都可以实行,其它省同样也可以实行,期待全国投诉“漫游”早日实行,以在更大的范围内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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