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均消费30元的权利应受尊重

2016年02月03日 08:19   来源:红网   岳乾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投诉在丽江束河古镇吃饭遭遇宰客。他们一行人点了6份炒饭,2份米线和7听可乐等,共消费248元。清单上显示,可乐8元,炒饭22元,米线16元。网友吐槽:吃顿饭人均30元还嫌贵?穷就不要出门旅游了!(2月2日《重庆晨报》)

  该游客的投诉之所以受到网友的吐槽乃至辱骂,原因在于网友们普遍认为,在丽江这样的景区,人均消费30元称得上是良心价了。在网友们看来,该游客投诉人均30元的消费,一则是因为穷,二则是有无事生非的嫌疑。

  那么,我们不禁要提出一个问题,人均消费30元就无权投诉了吗?

  当然不是,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所以,对自认为不公平合理的消费提出质疑,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这是每一个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即便在大多数人看来其中并无不公平、不合理之处。而投诉只是提出一种诉求,回应投诉并作出裁决的,乃是有关的监管部门。对这一点,吐槽的网友们恐怕也心知肚明。但即便如此,依然有众多网友发出吐槽、侮辱的声音,这尤其值得我们认真剖析。实际上,这一事件关涉到一个很重要的议题:多数如何对待少数的权利与诉求。

  可以设想,如果该游客投诉的是人均300元的消费,他的投诉可能就会得到大多数网友的支持。300元与30元的区别无非在于,300元的消费是大多数消费者无法接受的,而30元的消费则是大多数消费者可以接受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投诉人均300元的消费,乃是一种为多数人所认同的诉求;而投诉人均30元的消费,乃是不为多数人认同的诉求,是一种少数人的诉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投诉人均30元的消费得到了网友的吐槽,这其中体现出来的,乃是多数人对少数人权利与自由的蔑视与不尊重。

  在一个健全的法治国家,在一个良性、宽容的法治社会,多数人的权利与自由固然需要得到尊重,但少数人的权利与自由同样需要得到尊重。实际上,如何对待少数人的自由权利,乃是衡量一个社会宽容与自由的尺度。毫不夸张地说,宽容与法治的意义,就在于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与自由。

  近现代自由主义大师密尔认为,一种意见即使微弱也不应当被打压。少数人的自由与权利,是个性自由的基础,也是整个社会自由与宽容的基础。多数人打压少数人的权利与自由,受害的将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因为每一个人实际上都有其异于大多数人的独特之处。而其最终结果,则是戕害整个社会的自由,终将导向一个整齐划一的、毫无个性与自由的僵化的社会。

  然而,保护与尊重多数人的权利与自由容易,尊重少数人的权利与自由却尤为艰难。尤其在民意井喷的当代社会,托克维尔所说的“多数人的暴政”已经不仅仅是一种设想,而是需要我们予以警惕的现实威胁。就以此事而言,游客仅仅履行了我国法律认可的权利,并没有妨碍到第三者的权益,仅仅因为不符合多数人的消费习惯与消费接受能力,就备受吐槽、辱骂,有人发出了“穷逼”这样赤裸裸的对穷人的歧视性言语。其中所体现出的傲慢与粗俗,以及对他人缺乏最起码的尊重,这样的舆论环境与认知图景令人忧。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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