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投诉之“恶”,不可小视

2017年02月10日 07:20   来源:工人日报   唐伟

  恶意投诉者之所以有恃无恐,一则是恶意与非恶意的界限是什么,其法律认定的标准是什么,缺乏具体的规定和限定。二则在于包括品牌合作方和供应商在内的其他主体,对恶意投诉的破坏性认识不足。

  2月7日,阿里巴巴首次针对利用虚假投诉骚扰勒索淘宝商家的恶意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发布封杀令,杭州网卫科技有限公司成为首个被封杀对象。阿里巴巴决定在全平台停止受理“网卫”代理发起的任何知产投诉,也公开呼吁品牌权利人与该公司终止合作,同时表示正在考虑诉诸法律途径维护平台及商家权益。这是国内首起向恶意投诉公开宣战的案例。(见2月8日《北京青年报》)

  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总计发现有恶意投诉行为的权利人账户5862个,近103万商家和超600万条商品链接遭受恶意投诉,造成卖家损失达1.07亿元,其中不乏杭州网卫这样的“大咖”。一方面,恶意投诉让电商平台方耗力巨大,并对公众正面评判形成误导。另一方面也危及了整个行业生态。为息事宁人,一些店家不得不承担过大的负面成本,对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很多品牌权利方被恶意抢注,甚至“微信”商标证明和马化腾签名都被伪造,恶意投诉伎俩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其实,恶意投诉并非阿里巴巴一家所面临的困境,以电商为核心的整个新兴行业,都会面临类似遭遇。从技术上看,通过大数据分析,巧用亚马逊规则可以有效破解恶意投诉,不过绝大多数情况下,当事电商可能没那么幸运——这边还在费神劳力进行证据真实性鉴别,那边对方又批量上报投诉。更何况,一方面法律要求电商平台必须建立通知—删除机制,落实责任的优先性原则。另一方面,对于很多合谋策划或经技术处理的虚假投诉,电商即便有极高的防范和区分技术,也无法避免“误判误伤“。比如恶意投诉者先在品牌店购买正规产品,却在收货后给予掉包,或者在批量中夹杂些赝品,商家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平台方也无从辨别和分清是非。

  恶意投诉者之所以有恃无恐,一则是恶意与非恶意的界限是什么,其法律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有什么法律风险与救济途径,缺乏具体的规定和限定。二则在于,包括品牌合作方和供应商在内的其他主体,对恶意投诉的破坏性认识不足,没有唇亡齿寒的生态保护之忧。

  覆巢之下,岂有完卵?没有健康的经营环境和良好的商业秩序,谁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假货非法牟利之际,受到最大伤害的还是真品牌,是脆弱的社会信任和市场秩序。维护健康的电商环境,实现新经济的有序发展,不仅仅需要平台的及时出手,更离不开每个当事主体的共同参与。只有各方具备了充分的忧患意识和命运共同体认知,才能在履行自我职责、健全行政立法和强化社会共治方面,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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