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人口的城镇化,更要有公共服务的城镇化

2017年06月08日 07:57   来源:中国网   范永茂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中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高速度推进城镇化建设。根据最新统计数据,2016年年末全国总人口138271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79298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7.35%。按照这样的一个人口城镇化率的标准,有13个省份的城镇化率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57.35%),有10个省份超过60%,主要分布在沿海发达地区,其中上海、北京和天津均超过80%,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水平。事实上,在近一二十年里,中国的发达地区,特别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地区,已经形成了以核心城市为中心、城镇高度密集的城市群体系。

  这样的统计数据的背后是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以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支撑的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相关产业结构的根本性调整,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和从事农业的人口都明显下降,这是工业化进程的必然结果。城市化率的提升刺激了经济发展,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也带动了居民的收入。不难发现,这些城镇化率高的城市也是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水平最高的城市,它们吸收了大量的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事实上造成了“虹吸效应”和“洼地效应”。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城市化推进的过程中,这些大城市的“城市病”却没有丝毫减少,环境污染、交通拥堵、资源枯竭等都是城市进一步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的城市化率是以人口的城市化为主要指标,而相应地缺乏以公共服务为依据的城市化率指标;相当多的时候,是人口被城镇化了,但配套的各种服务却没有跟上,事实上的城乡“二元”差距并没有消失,甚至在有的时候,某些地方出现了农民被城市化和“被上楼“的现象,既违反了城镇化的目的和客观规律,也造成了资源配置的扭曲。实际上,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共服务的城市化要比人口的城市化更有意义,衡量城镇化率看人口,更要看服务。

  新中国建立初期,为迅速改变 一穷二白的贫困面貌,建立和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并创造繁荣、富强的新中国,国家依据马克思“城市中心论”的城乡协调国家发展观,通过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迅速实现了对国家几乎全部经济资源的集中控制并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基本工具,实施对国家经济资源的统一配置,由此而形成了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区别对待的非均衡性发展和差异化管理的“二元”结构制度安排以及相应的独特发展路径。这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为国家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天,当国家经济发展到相当的水平,建立在“二元”结构下的城市-乡村非均衡性发展及治理模式天然缺陷日益凸显,城乡公共物品的差异化供给日益演化成社会的突出矛盾,开始严重制约着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一切建立在“二元”结构基础上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安排,开始遭遇现代化过程必然带来的一系列深刻的制度伦理拷问。因此,城市化率的提高必须伴随着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和城乡“二元”差异的缩小,而不能再让农村、农业为城市化做出牺牲。城镇化率的最终目的是应该使得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较高水平的公共服务,所以能否通过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真正实现城镇化率的有效提升,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总目标。

  在推动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提升过程中的方法路径很多,其中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是必须的。这就要求财政有结构性的转型也有财政功能转型,更多发挥民生服务型的财政功能。公共财政要以打造和谐发展的民生幸福城市为目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侧重民生福祉,逐步建立和完善比较完整、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居民多元公共服务需求。财政要重点发力在以下几个领域:加大教育投入,提升教育的现代化水平;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社会保障,构建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体系;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入,打造生态安全体系。此外,现代城市公共财政应当承担起促进经济转型的功能,发挥财政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的“软约束”和影响力,增强公共财政的政策功能和宏观调控能力,以提升公共财政的资源要素配置效能为目标,通过有效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步伐。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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