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拉动农民融入现代化生活的一个重要步骤,但它不能仅仅以农民变身为城镇居民为终极目标,而应真正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国民待遇”。
河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制订实施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鼓励各市县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凡在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包含租赁房屋),不受房屋面积限制,均准予入户。
自2013年底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在将近3年的时间里,我国的城镇化工作进展很快,城镇化率逐年提高。在这期间,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也在不断推进,很多省市已不再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农民改变自己的身份成为城市居民已经很平常。河南省新出台的这项政策,对农业人口落户城镇提出了更为宽松的政策,特别是在城镇租房也可落户,这一政策创新的步子迈得很大。
河南省政府之所以如此,与该省城镇化率的提高速度较慢有很大关系。到去年底,河南省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为46.6%,而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56.1%。很显然,河南省在推进城镇化方面的心情是十分迫切的。
但是,在城镇租房就能取得城镇户口,这一政策突破究竟有多少实际意义,却值得斟酌。目前,我国城镇的住房租赁市场大多由私人提供,住户的租住难以稳定,房东可以随时收回,住户也可随时退房,这使得租住者的居住地难以保持稳定,当他们取得城镇户籍以后,户籍管理很容易失控。
在城乡二元分治时期,城镇户口之所以金贵,一个重要原因是户口上面附着了许多农民得不到的福利。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特别是市场化的发展,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不再是他们的“专利”,农村在发展以后也有了自己的优势,因此,城镇户籍的价值已在降低,城乡之间原来存在的巨大差别正在缩小。同时,城镇化的推进,必须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对于像河南这样的农业大省来说,城镇化率低一点是很正常的。
长期以来,我们的政府工作习惯了建立在数据统计之上的指标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有它的合理性,但若不管本地的实际情况,只是为了提高相关统计指标而出台一些所谓的创新政策,不仅没有意义,还会助长弄虚作假的不良作风。城镇化是拉动农民融入现代化生活的一个重要步骤,但它不能仅仅以农民变身为城镇居民为终极目标,而应真正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国民待遇”。如果说城镇居民仍有农民难以得到的福利,那么,政府更应该做的是向农民提供这种福利,而不是以城镇户籍为条件,继续让这种福利只由一部分人享受。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