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被迫变成城镇居民后,由于没有博弈、选择的机会,相关权益很可能受损。同时,大量农民“被城镇化”也是一种统计作假,欺骗上级误导决策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强调,推进新型城镇化不能靠行政命令、搞运动式,但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一些地方层层分解、相互攀比、调整口径,存在人为推高城镇化率数字乱象,影响新型城镇化水平与质量持续提高。同时,“三权”有偿退出渠道不畅等问题,也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阻力(8月31日《经济参考报》)。
新型城镇化,简言之,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比如让农民自愿进城落户。但几年前多地就出现“农民被上楼”现象,比如用“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等方式让农民进城,以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而通过撤县设区、撤乡镇设街道的方式导致大量农民“被城镇化”,则是为了完成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指标。
无疑,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更有含金量。去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39.9%,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39.9%要变成45%左右有困难,因为农村户口含金量在不断提高,很多农民虽然人在城市,但不愿意在城市落户。
按说,应该加快城市和农村两头改革以打消农民顾虑,一方面,大幅增加城市公共服务供给,吸引农民进城落户;另一方面,加快农村“三权”改革,让农民放心进城落户。然而,一些地方却投机、走捷径,通过“撤×设×”来改变统计口径,不管农民愿意不愿意进城落户,把很多农民强行变成城镇户籍居民。
农民“被城镇化”带来很多问题。某些地方政府不仅压缩了户籍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成本与时间成本,而且还能欺上瞒下为自己捞取政绩和声誉。而农民被迫变成城镇居民后,由于没有博弈、选择的机会,相关权益很可能受损。同时,大量农民“被城镇化”也是一种统计作假,欺骗上级、误导决策。
因此,亟需做实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防范农民“被城镇化”。怎么做实?怎么防范?最简单的一个办法是,严把“撤×设×”审批关。“撤×设×”是作假的基础。县与乡镇必然有农民,改成区或者街道后,农民整体被变为城市户籍居民。所以,应该谨慎审批“撤×设×”,或者审批时设置严格而科学的条件。
比如,“撤×设×”必须要征得当地绝大多数居民尤其是农民的同意,因为这关乎农民的权益。再比如,建设新型城镇化有很多指标,中央也提出很多任务要求,应该把这些指标和要求作为审批的重要条件。这样一来,通过“撤×设×”统计作假的难度就增加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便有望去伪存真。
另一个办法是,把新型城镇化水平与质量细化为硬指标。当前户籍城镇人口统计,主要是根据非农业户口数量统计,没有把农民统计在内,从而滋生了农民“被城镇化”现象。虽然很多地方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区别,统一为居民户口,但“被城镇化”的农民本质上还是农民,新型城镇化水平与质量也没有真正提高。
所以,新型城镇化必须屏弃数字游戏,不能为完成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指标而作假,不能以户籍人口数量作为评价地方建设新型城镇化政绩的唯一标尺,而是要把发展水平与质量作为新型城镇化主要考核指标,具体包括城乡统筹、法治建设、民主决策、公共投入、权利保障、产业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等细项。
笔者注意到,很多地方既出台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考核办法”,也出台了“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但相关考核办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与“官帽”紧密挂钩,还有待反思。总之,我们需要真实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数字,杜绝以统计作假的方式玩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数字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