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雨伞”需要遵循“共享规则”(图)

2017年06月02日 11:10   来源:东方网   舒爱民

  近日,不同形式的共享雨伞开始陆陆续续入沪。昨天上午,又一家共享雨伞企业开始在上海以免押金、免付费、不设密码锁的方式投放首批100把共享雨伞。然而,记者昨日走访该企业的几处投放地点,却未见到一把雨伞的踪影。(6月1日《新闻晨报》)

  100多把共享雨伞,投放不到几天居然一把未见、全部玩“失踪”,让人对上海的印象立刻打了折扣。当然,在其他一些城市,也先后发生过共享单车被吊打和折磨之类的现象,无一例外地令人对共享服务和共享资源的前途充满担心和顾虑。

  作为一项带有公益性质的服务,共享雨伞的确有它存在的必要。但是,如何存在,存在多久、发挥的作用多大,就需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找到对策和出路,而不能仅凭一厢情愿和一时热情。要想让共享雨伞这项公益服务落到实处、有益于社会和公众,就需要依靠共享规则这把“伞”来“遮风挡雨”,否则,就会面临诚信和道德的“风雨飘摇”。

  那么,共享规则是什么、该如何建立呢?这要区分两个方面来说。一方面,共享雨伞的开发企业需要遵循城市管理和公益服务规则,针对城市的现实条件和客观需要、根据市民的使用特点和行为习惯、兼顾共享使用的各个环节和管理流程,选择合适的时机、合适的地点、合适的方式进行投放、实施管理和开展监督,让共享雨伞方便取、方便用、方便还、方便管。这就需要充分听取城管执法、交通安全、社区小区和市民群众的多方意见,共同探讨和协商让各方都能认可和接受的办法来,其实就是制定了一个投放规则,不能仅由开发企业任性投放和自主管理。

  另一方面,作为共享雨伞的使用者和受益方,广大市民群众就应该自觉树立城市主人翁意识,认真遵守社会公德和城市管理规定,严格遵循共同制定的共享规则,不能把共享雨伞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能把共享服务当作随心所欲的个人福利,而要顾全大局、顾及他人,维护公众利益和开发企业效益。只有按照规则取、依照规矩用、遵照规则还、仿照规则管,人人爱惜和保护,个个提醒与监督,共享雨伞就难以消失、不易坏掉。

  有句话说的好,“解铃还须系铃人”,用到共享雨伞来说就是“收伞还须打伞人”。共享雨伞有了共享规则的保障,共享服务才“打得开、收得拢”,不惧风雨兼程,造福于社会、得益于公众。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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