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止付机制不能成摆设

2017年05月12日 07:57   来源:法制日报   □ 浦江潮

  为了争分夺秒,申请程序越便捷越好,银行采取措施越快越好,要想方设法让紧急止付跑在犯罪分子前面

  武汉男子潘先生在睡梦中,银行卡被盗刷34万余元,短信显示消费地点在澳门。潘先生紧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但在48小时内,银行三次错失止损时机。潘先生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武汉市硚口区法院日前一审宣判,判决银行全额赔偿潘先生被盗刷的存款本金及利息(5月10日《武汉晚报》)。

  银行卡明明在身边,却在异地遭到盗刷,此类案件可谓层出不穷。储户的损失银行该不该赔?以前各地法院的判决五花八门,有让储户自行承担的,有让储户和银行各承担一半的,有判银行承担70%、80%的,也有判银行承担全部损失的。近年来,判决银行承担全部损失的越来越多,从司法机关到民间舆论已逐渐形成共识:保障储户银行卡内的资金安全,是银行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犯罪分子利用自装设备(读卡器、摄像头)复制银行卡、窃取密码,说明银行卡保密技术不过关、ATM机识别假卡的功能太差、银行自助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有问题……正是由于银行的种种管理疏漏被犯罪分子利用,才给储户造成损失,银行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此次潘先生的遭遇,与其他银行卡遭盗刷案件有所不同。潘先生第一时间给银行客服打电话讲明情况,要求银行冻结账户,并向派出所报案,当天上午又与民警一起到当事银行,再次要求对涉案账户采取保护措施。据悉,从交易发生到银行卡内资金转至交易相对方,有长达48小时的时间,当事银行有三次机会实行紧急止付,但始终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致使潘先生卡内资金被转走。

  这就是说,当事银行本有充足时间和大把机会为储户挽回损失,让犯罪分子竹篮打水一场空,但银行无所作为,甚至对警方的要求也无动于衷。这的确令人匪夷所思,换作谁都会发怒,当事银行没有理由不赔偿潘先生的全部损失。

  众所周知,为打击电信诈骗,去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其中将银行紧急止付作为打击电话诈骗的措施之一。通告规定,个人通过ATM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为的是让受害人有醒悟时间,可以及时追回资金。实际上,在通告发布前后,很多地方都建立了银行紧急止付机制,譬如上海市通过整合公安、金融和电信运营商的平台资源,公安部门与11家主要商业银行保持专线联系,只要15至20分钟即可冻结账户。

  银行紧急止付机制不仅是打击电信诈骗的利器,它对打击盗刷银行卡行为同样可以发挥作用。但潘先生的遭遇表明,受害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紧急止付,什么样的申请银行必须立即受理,要提供哪些证据,要走哪些程序,诸如此类的规则并不明确,或者各个地方、各家银行有自己的规定。遇到责任心不强的银行,一推二拖三看四慢,所谓“紧急止付”几乎成了摆设。

  银行紧急止付是与犯罪分子赛跑,一分一秒都尤为珍贵。目前紧急止付机制是有了,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则、提高效率、明晰责任。为了争分夺秒,申请程序越便捷越好,银行采取措施越快越好,要想方设法让紧急止付跑在犯罪分子前面,而不能落在其后面。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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