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被判赔2.2万元亏大了?

2017年05月02日 10:18   来源:东方网   沈宏胜

  周女士在银行办了银行卡,并开通了网上及电话银行,后周女士的银行卡被他人异地消费2.2万元,为索还自己的银行存款,周女士将某银行告上法庭。北青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二中院终审驳回银行诉讼,维持一审法院作出银行赔偿周女士2.2万元损失的判决。(2017年5月2日《北京青年报》银行卡遭异地消费2.2万元银行被判赔)

  银行卡被盗刷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在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出现杂音干扰和影响人们正常生活的事,似乎习以为常。对此,国家相关部门一方面加强网络管理与监督,对危害网络安全实施严厉打击,确保网络环境干净晴朗,维护好广大网民的利益;另一方面提醒广大网民,依法办网、依法管网、依法上网,维护好个人信息安全。

  但如报道所说的,银行卡遭异地消费2.2万元银行被判赔,这是不多见的。确切地说,银行被判赔2.2万亏大了。

  表面上看,这起官司银行最终输了,被判赔,但实际上敲响了警钟,既给银行方面一个警醒,要保护广大储户个人信息安全,加强管理与监督,特别是硬件方面设施的建设。出现银行卡遭异地消费,除了不法分子犯罪手段高明,再则就是防范措施不严密。如果不是信息被泄露,那么异地何以消费储户的存款。

  通过这个案例,也给人们上了一堂法制课。储户与银行方面,必须要建立合同关系,要留有法律保障的依据。比如储户在银行购买相关产品,必须建立合同关系,而银行方面必须信守承诺,实现互利互赢。

  应当说,银行卡遭异地消费2.2万元银行被判赔,买了个教训。保护好广大储户信息安全,斩断“黑手”,不给不法分子有任何空隙可钻,银行方面的信誉度才高,才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在网络上传播视频告知,犯罪分子如何设置假探头窥视储户个人信息和在刷卡上做手脚等,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深信,此类判赔不再有,也不可能再发生;相信,广大储户也会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错误和挫折总会让人聪明起来。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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