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惠及更多员工

2017年04月07日 07:53   来源:深圳特区报   李长安

  目前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覆盖范围,仅限于极少部分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之中,受益群体过于狭小,也大大削弱了该项制度的激励功能

  大力推进员工持股计划,是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举措。根据国资委披露的数据,目前除国资委亲自抓好的10家央企子公司的员工持股试点外,目前已有近20个省市明确要推进地方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涉及A股有约百家上市国企,而且京沪两地还相继出台了实施办法和方案。

  员工持股起源于上世纪二十年代的美国,在七十年代的西方国家得到了广泛推广。其要旨就是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权,实现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的有机统一,从而使他们获得激励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我国企业也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尝试员工持股,但在实践中经历了几轮试点、叫停、重启的反复过程。2016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明确了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并随后启动了试点工作。

  从现在的实践情况来看,员工持股计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些试点企业的员工积极性有了明显提高,持股员工的稳定性和忠诚度有了显著改善。正是由于尝到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甜头”,不少地方实施员工持股的政策力度已经超过了中央和国资委的文件。

  但是,员工持股计划的试点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按照国资委划定的员工持股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上限为30%,而相当多的国企偏于谨慎,大都将员工持股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据统计,截至目前,在已实施完成员工持股计划的39家上市国企中,太极实业的员工持股比例最高,但也只有9.21%,距离国资委设定的比例上限仍有较大空间。此外,在股票来源上,多数国企的员工持股计划完全靠定向增发,结构单一。而且资金来源主要是员工薪酬和自筹资金,部分还包括持股计划奖励金,这又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部分薪酬并不太高的员工参与持股的积极性。

  最为关键的是,在参与试点的员工范围上,不少国企明确为“骨干员工”,但却没有清晰界定。这就使得目前的员工持股计划的覆盖范围,仅限于极少部分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之中,受益群体过于狭小,也大大削弱了该项制度的激励功能。事实上,按照去年国资委发布的《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该规定相比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对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要求,员工持股计划相对要宽松很多。

  因此,从制度上来说,将更多的员工纳入进来,完全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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