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虽然是推动国企改革的重要抓手,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发国企活力具有重要作用,但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灵丹妙药。
3月5日,在全国两会现场,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对媒体表示,不是所有国企都要搞混改,适合搞的就搞,企业集团层面、二级层面、三级层面哪个适合改的就可以改。
新一轮国企改革大幕开启,混合所有制成为不少地方推动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点。但在改革中不顾企业的发展阶段和现实情况,一味定指标、下任务,“为混而混”式的改革引人担忧。
发展混合所有制,虽然是推动国企改革的重要抓手,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发国企活力具有重要作用,但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灵丹妙药。一方面,与上一轮脱困式的国企改革不同,当前国企的发展现状和改革条件差异较大。一部分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尚未完成,暂不具备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基本条件,或仍背负较重的历史包袱。也有不少企业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资产优良,经营前景看好,注重未来战略布局。不同企业所处的阶段不同,如果一哄而上,不仅违背企业发展规律,也可能造成国资流失。
另一方面,国企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无论是处置规模庞大的僵尸企业,还是创新发展新产业、新技术,国企都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这就要求政策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国企自身的发展壮大问题,还要关注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完善。这也提醒,在推进混改中,政府不宜设时间表、路线图,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的是一个市场化的股权转让行为,应该是市场演进的结果而不是一个规划的结果。
因此,国企改革不能“为混而混”,更非“一混就灵”。不是所有国企都要推进混改、都适合混改。功能定位清晰且市场化改革已到位的国有企业,完全可以不求诸于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类似行政补亏、行政干预续贷或清欠、债转股、政策性破产、下压削减产能指标之类的行政性改革举措和应对方式,只有在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才能审慎使用。
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定指标、下任务或许可以,一哄而上、“为混而混”则跑偏了。要知道,明确国企功能定位、推进混改、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管理体制和完善国企现代企业制度等各项改革任务不是割裂的。要的是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推动改革,在具体实践中注意其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在保持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的前提下,探索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免挤压市场力量的正常运作空间。(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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