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深圳市消委会收到消费者投诉,该消费者称于2月16日晚在南山区“1949华家里”餐厅消费时,遭遇餐厅无菜牌、不明码标价、高价菜等问题,其中“2条东海野生小黄鱼要价4600元”。3月1日,深圳消委会向该餐厅发出《监督函》,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而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正式立案,调查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3月2日《南方都市报》)
两条小黄鱼要价4600元,就社会的平均消费水平而言,这确实超出了一般人的认知和经验范畴。也就难怪,新闻一曝光,就立即引发了关注。但这起新闻来中,令人咋舌的价格可能还不是重点。
从目前各方给出的信息看,该店是按照东海野生小黄鱼每斤2300元的单价给消费者计算的价格。而店家向执法部门出示的进货单显示,其进价为1280元每斤。若这份进价单属实,即如深圳消委会工作人员所说,确实在正常的溢价范围内。所以,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联合深圳市消委会所给出的初步调查结果为,“涉事餐馆没有菜牌,没有进行价格公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管理规定”,而不是如人们想象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当然,这个进价是否属实,相关执法部门也还是有必要予以调查核实。但从这起事件的传播来看,多数人在评述和围观这起事件时,都把重点放在了“天价”上,而忽视了已然明显违规的“没有明码标价”,这实质上在一定程度反映了一个较为普遍的日常消费误区,即消费者往往更在乎价格这一“结果公平”,而对于所谓程序性的公平保障,如明码标价,缺乏足够的警惕心。而事实上,不少消费纠纷,乃至多次出现的“天价事件”,都与商家未能明码标价或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有很大的关系。
个中道理并不难理解,即如这起事件中,店主能够事先对小黄鱼价格明码标价,消费者或就难以步入自觉“上当”的陷阱之中。这对于绝大多数消费者而言同样如此,只要商家都能明码标价,做到“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天价消费”纠纷自然难以发生。
更为重要的,若只盯着价格,在实际的消费中也容易带来维权的困难。比如,某个商品的价格,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都可能会出现较大的差距,那么是不是构成“天价”,就可能缺乏足够精确的判定标准,在不同的条件下,对“天价”的理解也会不一样。这个时候,一个开放的市场秩序,要保证价格的合理与公平,最有效的方法显然是要求商家做到经营上的程序规范,确保让消费者享有应有的知情权,而非让执法部门直接来“管理”价格。
这起事件中,涉事餐厅在当地属于相对高档的餐饮店,店家未制作菜牌,未对价格进行公示,或恰恰是抓住了高消费食客的“面子”心理这一软肋。而这也更为突出了当前一些消费者消费行为习惯的偏差,对于消费者而言也未尝不是一种提醒。所以,面对“天价事件”,若只盯着价格,或说明我们的消费者权益意识仍处于初级阶段,商家经营的“程序规范”问题,更加值得关注与重视。(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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