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天价烟”卷土重来 监管不能“打酱油”

2017年02月16日 08:31   来源:深圳特区报   

  近日有北京市民发现,有烟酒店为迎合消费者,对烟草“限价令”置之不顾,公然贴出“天价烟”标价摆在柜台上售卖。记者走访发现,超出“限价令”规定最高售价千元每条的香烟品类比比皆是,其中有的香烟身价甚至翻了近10倍,卖出近4千元的高价。

  虽说抽什么品牌的香烟是消费者的自主权利,但是人民公仆的嘴上叼着上百元甚至几百元一支的天价香烟显然不正常。如果官员收受“天价烟”变现,更是赤裸裸的受贿敛财行为。我们要看到,烟草行业属于垄断行业,其资产属于全体纳税人,并不是谁家的私有财产。烟草企业的利润血管里要流淌道德血液,不能单纯为了牟利大量生产“天价烟”,更不能违背纳税人的意愿与市场伦理,“挂羊头卖狗肉”,给“天价烟”换上白盒或者普通烟盒马甲蒙混过关。——叶祝颐

  “天价烟”的消费者部分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选择购买,其中不乏炫富心理。而另一部分消费者则是为钓取更大的利益。那些被冠以“特供”“专供”等字眼的“天价烟”,往往被看作是身份与地位的象征,而作为礼品相送无疑是拉关系、套近乎、行方便的上上之选。于是,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的不正之风就会在这一买一送间暗流涌动。如此不良甚至不堪的消费心理,着实让人担忧。——杜学峰

  这边“天价烟”价格高得吓人,那边却是“天价烟”销路非常好,有的人甚至整箱整箱地购买。实际上,购买“天价烟”只是为了自己吸或是招待客人的,只占到一小部分,大部分消费者恐怕还是为了送礼。

  “天价烟”卷土重来是个信号,反映出特权思想仍然存在、以权谋私仍然存在。“天价烟”的存在不仅仅违反了“限价令”,更暴露出监管上的漏洞。治“天价香烟”,要先治特权。——滨兵

  “天价烟”卷土重来,表面上看是一些不法商家贩烟、炒烟造成的,而实质上却是长期以来烟草专卖带来的必然结果。因此,在当前专卖制度难以取消、各种高档香烟又求大于供的情况下,遏制“天价烟”卷土重来,各地烟草专卖局必须切实履行专卖专营的责任。一是,对违反“限价令”的违规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让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二是,对配送的香烟品种和数量要制定严格的规定和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堵死权力寻租空间。——姚明胜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警惕“天价烟”重回市场    2017年02月16日
  • ·天价烟重新走俏 为何令人深思    2017年02月16日
  • ·“天价烟”缘何卷土重来?    2017年02月16日
  • ·“天价平安果”就是炒出来的    2016年12月26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