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违背老年人意愿,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居住老年人房屋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老年人不同意其继续居住的,应当迁出”。22日在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啃老族”说不。(1月23日《中国青年报》)
从立法的角度来说赋予老年人对“啃老族”说不的权力,不仅体现了国家、社会对于老年群体的关爱,更从法律的范畴给了老年人一把尚方宝剑,可以让老年人群体感受到来自外部环境的关爱和体贴。
“啃老”是家庭内部矛盾,中国自古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有专门研究“啃老”问题的社会科学家指出,在当前就业压力日增,独生子女队伍壮大的前提下,“啃老族”有扩大的迹象。当中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时候,“啃老族”必将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啃老族”很可能成为影响未来家庭生活幸福的“第一杀手”。
毫无疑问,对于阻击“啃老族”对老年人权益的侵害,立法只是基础性的第一步,要想真正让老年人能够有摆脱“啃老族”的勇气,还需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既需要将法律与思想引导双管齐下,共同遏制“啃老”现象,更需要社会养老制度、配套设施的完善,让老年人真正能够从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中摆脱出来,给“啃老”一族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他们早日“断奶”。
谈及当下的“啃老族”,不可避免地就要谈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当下80后、90后普遍对就业工作的要求较高,心理承受能力差,住房、购车等社会压力对其身心影响较大,导致不少人逃避压力选择啃老。
从这个角度来说,为老年人拒绝“啃老族”的立法良衷值得肯定,但“啃老”现象有其现实复杂性,因此,对不同的“啃老”现象要严格区分对待。刚毕业的年轻人短时间内找不到理想的工作,有时需要父母提供帮助,这无可厚非,立法应该禁止成年子女强行“啃老”,但对于子女“请求”父母提供经济资助,法律则不必管也不该管。
因此,良法还需善治,针对老年人拒绝“啃老族”的立法,还需要有些具体的界定和细则,比如给“啃老族”预留一定的“心理断奶”期限,界定好“支持”与“啃老”的界线,更多的还是需要社会保障和制度安排到位,国家和社会都应当负起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回避和转嫁。
(责任编辑:李焱)